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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南方日报“对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的质疑”

字号+作者:田嘉力 来源:新华社区 2011-05-10 02:3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民工都说好。网民普遍予以称赞,纷纷表示“这才叫人民警察!”在这次讨薪中第一个拿到欠薪的来自垫江县的59岁农民工皮光烈,在'...

         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民工都说好。网民普遍予以称赞,纷纷表示“这才叫人民警察!”在这次讨薪中第一个拿到欠薪的来自垫江县的59岁农民工皮光烈,在外打工40年,老伴和儿子都患病在家,无力挣钱全靠低保,他就是家中老小唯一的经济来源,他被拖欠5个月共计14250元工资。这位民工的说法具有代表性,他说:“在外打工挣钱不易,被拖欠工资、挨打受骂在所难免;但由政府和公安出面,这么快就解决问题的,还是第一次!”


  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好就好在“第一次”。在百姓心目中,不管是欠薪还是强拆,只要有警察出面总是站在资方一边。这已经成为“惯例”。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好就好在颠覆了这个“惯例”。


  可是,也有对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表示质疑的。南方日报报道此消息时用的标题就是《重庆出动特警为民工讨薪遭质疑(组图)》。报道中说:部分网友认为,不靠法院,而要靠特警为民工讨薪,其实显示了法律的缺位。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讨债不属于警察管辖的范围,按正常程序应该是农民工起诉,法院判决,法警去查封,在法警查封的过程中,如被告人反抗才能出动人民警察。网友俞飞龙认为,法院有法院的权限,公安有公安的权限,对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或群体实施抓捕行为,在公安合法的权限之内。还有某律师说:讨薪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此事公安机关可以协调劳动部门参与,但公安机关不能代替劳动部门去为农民工讨薪。


  不能说他们的话说得不对。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讨薪,应该的。可是却令人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媒体曾报道过,民工维权平均耗时462天。有很多维权的民工因迫于生计耗不起这么长的时间而选择了放弃。如果表示质疑的网民与来自垫江县的59岁农民工皮光烈的遭遇相同,也是在外打工40年,老伴和儿子都患病在家,无力挣钱全靠低保,他就是家中老小唯一的经济来源,却被拖欠5个月共计14250元工资,我相信他们就不会说“讨债不属于警察管辖的范围,按正常程序应该是农民工起诉,法院判决,法警去查封,在法警查封的过程中,如被告人反抗才能出动人民警察”这样的话了。存在决定意识,从来如此。


  我想起温总理为云阳农妇熊德明讨薪的事,其实,那件事也“显示了法律的缺位”。那时候南方日报咋不做篇《质疑》的报道呢?某些高明而淡定的网民们怎么不站出来“质疑”呢?当今社会,理应如此但实际上并不如此的事还少吗?他们怎么不质疑呢?所以,我对南方日报的质疑也表示质疑,对某些网民的质疑也表示质疑。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走法制化的道路,走法治化的道路,无疑都是对的。但任何事都有轻重缓急,按照中医的观点,急则治标,缓则治本。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关于“猫论”人们有很多议论,但用在为民工讨薪这类事上,还是可以称赞两句的: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关于“特事特办”的消息我们也看得多了,从来都是受到称赞的,而从理论上讲,凡是“特事特办”的事往往都违反了某种程序或者“显示了法律的缺位”,可是公众为什么不质疑“特事特办”呢?就因为“特事特办”彰显的是“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与百姓的生存权相比,任何高明冷静淡定的“质疑”显得那么苍白无力。都说“书生误国”,国未必会被书生所误,可是有时候百姓的生存权却可能被某些“书生”所误。一次两次可以认为是“误”,长期的屡次的“误”,积累得多了就会从量变到质变,令人怀疑他们是蓄意而为之了。这是我对某些人最大的质疑。

 

  新闻链接: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5/232342.html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5/232091.html

  南方日报报道原文: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6/084622416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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