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论:
简评南辕北辙的“怎么改革”
何干强
不久前,某权威人士发话,中央和地方应该共同探讨公有制经济“怎么改革”的问题;他“建议”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并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而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
这个“建议”与公有制经济严重削弱的现状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二、三产业公有制中的从业人员已不足20%;与此对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高于0.47,进入国际公认的不良区间。按理,根据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遵循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基本原理,当前迫切需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教训,分析公有制被削弱的原因;依靠广大人民,努力维护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基础,标本兼治,促进科学发展、共同富裕。但是上述“怎么改革”的建议却藐视宪法,要改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其实,公私经济在本质上,都是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联合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人,消除了剥削关系;后者,除小生产外,都存在人剥削人的关系。就公私经济结构关系而言,公有制为主体这个规定已十分明确,公私经济在生产领域,是不平等、也不能平等的,前者必须控制后者;之所以这样规定,因为只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广大劳动人民才可能在全社会当家作主,中国社会生产力才能稳定、快速发展。公私经济在流通领域实行等价交换、平等竞争,这与它们在生产领域的主次经济地位是两码事。生产决定流通,公有制经济生产力强,在流通领域总体竞争力强,这是好事,对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有利,这种不平等有何不好?须知,公有制经济只有在质和量上优于其他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才能起主导国民经济的作用。用所有制的本质是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这个基本观点来看,公有制中的从业人员应超过社会全体从业人员的50%,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占主体地位。那种用股份制内部占10%的股份就能控制一个公司,来类比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论证,是很不恰当的;这意味着把需要实行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国民经济等同于一个公司,等于说国民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而这些反对公有制为主体的人,却是以搞市场经济为由的。简言之,建议改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实质就是要改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是要搞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
中国共产党可以排除国有经济的执政基础吗?绝对不能。唯物史观揭示出,政党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社会性质与生存条件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执政党必须有可依靠的经济力量。我们党的阶级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统一战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就决定了执政的经济基础只能是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坚持这种基础毫不动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真正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离开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共产党将名存实亡。现在有人大讲共产党腐败,同时又主张私有化。殊不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现代社会的万恶之源。如果改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党就变质,腐败必定会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
上述“建议”说什么“民心、民生、民意”是党的执政基础,好像处处想到的是“民”。正如资产阶级历来鼓吹抽象人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公平、正义”等一样,撇开所有制关系来谈“民心、民生、民意”,有极大的虚伪性。与公有制经济对立的“民”,不可能指劳动人民。须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的深层基础和秘密。目前,正是由于私有经济突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限度,才导致腐败滋生,贫富差距拉大,从而引发老百姓对我们共产党颇有微词。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那么中国改革将走上邓小平所说的邪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境遇将会如何,不是十分清楚吗?
值得警惕的是,以“改革”为名改掉公有制为主体,有其迷惑力。人们要不上当,就应学会用辩证逻辑来思考。就是说,不能只按形式逻辑理解“改革”概念,而应留意改革包含的实际内容。须知,原苏联、东欧正是在“改革”喧嚣声中亡党亡国的。辩证地理解改革,好比理解治病,一种是消除病症,促进人的健康;另一种是把人搞死,病也没有了。原苏东的“改革”谋士和上述权威人士,对待公有制经济的某些管理体制缺陷,采取的不正是后一种方法吗?
如果对照党中央关于“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个正确指导方针,对某权威人士的“建议”写个评语,那么,用“南辕北辙”这个成语,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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