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记者一份《关于“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调查结果的通报》,漯河中院在通报中最后一句表示:欢迎新闻媒体、广大网民继续监督漯河法院工作。
漯河中院如此谦虚大度的一句话,使我有了“网民监督”的欲望,为此,我想瞎掰几句。
一、对谌宏民涉及案件的内容及言论分析
1、对谌宏民的处理。2014年8月28日,漯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因其承办的民事案件在接受媒体采访后,私自宴请记者,并在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查明,此事涉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二审判决,均已申请再审,我院已启动再审审查程序。我院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谌宏民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
瞎娃子按:谌宏民被处分的主要原因大概是私自宴请记者、醉酒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至于二审判决的对错没提,只查明双方不服,申请再审。谌宏民的问题到底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法庭外?
2、一审判决情况。咱们来看看网上内容:漯河市民程建伟与周颍之间有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程建伟仅还款30万元,尚欠125万,双方因此对簿公堂。2013年7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程建伟偿还原告周颍借款125万元及利息。
瞎娃子按:总体来说,欠债还钱,从我不懂法的眼光来看,这个判决基本是公正的。
3、谌宏民被告枉法。程建伟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程建伟偿还周颍借款本息96.35万元。这又引发周颍的强烈不满,周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控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谌宏民枉法裁判。
瞎娃子按:这里,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金额变化近30万,引发周颍强烈不满,向省高院提请申诉,控告谌宏民枉法裁判。
4、谌宏民的“不实”言论。今年9月份左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谌宏民在接受采访时坚称,判决没有问题,随后大倒苦水。谌说,“这个案件程建伟是省会某领导的亲戚,这位领导给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给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长王晔打招呼让王关照程建伟一案;王晔又给我招呼让我关照,你说我能不听吗?!老弟,当法官真难呀!”“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这个案件是我判得最失败的案件,周颍和程建伟都向省高院申诉了。我一片苦心,两边都不落好。”谌宏民说。
瞎娃子按:以上言论,漯河法院已经认定不实,那么认定的情况怎样,比如,程建伟是不是省会某领导的亲戚?这位领导有没有给漯河市人大常务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有没有给漯河中院主管院长王晔打招呼让王关照程建伟一案?王晔有没有给谌宏民招呼让关照?这几个方面是否逐一查实?以上疑问如果能将其“不实言论”查明的具体结果向大家公开一下,对漯河中院的正面形象来说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另有一个疑问:谌宏民在接受采访时坚称,判决没有问题。随后大倒苦水。谌说,“这个案件……
他说的是一审没有问题,还是说自己这二审没有问题?希望漯河中院能够确认一下。这一句很关键。如果谌宏民认定二审没有问题的话,他又为什么会说“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这个案件是我判得最失败的案件,周颍和程建伟都向省高院申诉了。我一片苦心,两边都不落好。”从这些内容来看,谌宏民认为的判决没有问题很可能是指一审判决。
二、请教漯河中院几个依法治国问题
1、漯河中院想不想维护司法公信力。咱们来学习一段话,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
瞎娃子按:在此案中,除了谌宏民外,漯河中院方面有没有习近平主席讲话中指出的问题?漯河中院是不是真心想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是不是真的想筑牢司法防线?这些疑问,我不质疑,只是顺口问问。
2、谌宏民审理此案有没有不公。如果谌宏民在审理此案中存在不公现象,恐怕记大过、免职、调离还不行,还应该负起相关枉法的法律和道义责任。谌宏民说“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这个案件是我判得最失败的案件……”他到底是不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这个案件是不是他判得最失败的案件?如果能进一步说明这些问题,将使处理通报更加有力。
3、建议公开对谌宏民不实言论的调查内容。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瞎娃子按:既然漯河中院查明谌宏民言论不实,那么公开调查内容将更加具有说服力。被点出名字的几个人就此公开发言会更好地消除一些人的疑虑。他们再公开向谌宏民提出侵犯名誉权索赔,被人冤枉了,形象权得光明正大地维护啊。
4、领导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瞎娃子按:我想借中央这个决定问一下,漯河中院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上具体做了什么?有没有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有没有司法机关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漯河有没有因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没有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没有,把这些都顺便澄清一下,对漯河中院的形象将是正面的,甚至对漯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也是加分的。
5、提请免职、调离谌宏民对司法公正的影响。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瞎娃子按:假如以后真有领导干部在其它司法机关干预司法,谌宏民的这个处分,会使法官们如何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呢?他们会不会不说或者装傻?
三、换个处理方法行不行。我瞎编一个处理通报:鉴于谌宏民向媒体表示**案有领导干预,漯河中院对此高度重视,为维护本院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形象,在本院纪检部门对谌宏民同志展开调查的同时,关于谌宏民同志所说的几个领导,本院已上报省高院纪检部门前来调查、提请当地人大进行执法监督、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必要时将请纪检部门介入,随后将按程序把各机关调查的结果向大家公示。关于谌宏民私自宴请记者、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一事,本院先行处理如下:从教育法官的角度出发,在漯河法院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由谌宏民同志在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希望谌宏民以此为戒,以后专心审案,不经批准不要接触记者、不要酒后胡说,只要办案公正,仍是一个好法官。
这样,对维护司法公正、筑牢司法防线是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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