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机关对这两起控告案立案态度焉何天差地别?!
——请北京市人大对司法机关是否依宪执法履行监督责任
上海烈士遗属陈钰堆陈冠宁
2010年5月以陈钰堆、陈冠宁为代表的上海烈士遗属曾对北京海淀区袁腾飞(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人渣)公然利用授课讲台与视频、以极其恶毒的言语疯狂侮辱、诽谤为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的千百万革命烈士和开国领袖毛主席,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民族政策的犯罪行径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提出控告,严正要求对袁腾飞的犯罪行径立案审查,但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对此控告案至今如石沉大海,置之不理!对比今日以反共、反毛、热衷宣传历史虚无主义而臭名昭著的《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黄钟就因为为造谣人民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犯罪分子进行无耻辩护、蓄意抹黑我国家喻户晓的人民英雄而遭到爱国人士梅新育、郭松民理所当然的谴责,出于为维护革命先烈名誉的义愤而骂声这帮汉奸卖国贼是狗娘养的绝对是深得民心的正义怒斥!令广大民众最不可理喻的是这两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卖国贼为了维护他们可以肆意抹黑人民英雄、颠倒是非的“尊严”而告恶状竟能让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人民法院如此“大动干戈”立案受理,对比当年我们上海烈士遗属对袁腾飞的控告案至今如泥牛入海,无影无踪,真是天差地别,这不能不让多数老百姓感叹“到底北京的公检法有否依宪执法?如此差别执法究竟是在保护人民还是在保护敌对势力?北京司法机关究竟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还是真的世道变啦----真共产党已被靠边站啦?”。为此需促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对比此两案的受理与不受理为何如此天差地别?!切盼及时遵照民意监督有关司法机关是否依宪执行人民民主专政还是违宪保护反共、反人民的敌对势力而对人民专政?!全国民众正在拭目以待!
附:上海烈士遗属向海淀公安分局呈交对袁腾飞的控告状(摘要)
2010-05-18 15:14
被控告人:袁腾飞.男.现年38岁.现任北京市海淀区精华学校历史学教师。
控告人:上海部分烈士遗属(以陈钰堆和陈冠宁为代表)
控告事由:被控告人利用授课讲台与视频,用极其恶毒的言语疯狂侮辱,诽谤自辛亥革命以来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牺牲的千百万革命烈士,恶毒侮辱,诽谤深受全世界和中国多数民众爱戴的中国共产党伟大领袖毛泽东,恶毒攻击我国的民族政策,其言行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诽谤罪];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国家分裂罪];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造成的影响与后果极其严重,恶劣,已激起全国人民公愤,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予以严惩!
呈送: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事实与理由
袁腾飞利用授课讲台和视频,以最恶毒,最卑鄙下流的语言向学生和听众,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从辛亥革命至新中国建立为全国民众解放事业所牺牲的千百万革命先烈、狂叫说“我小时侯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牺牲了两千万先烈建立起来的人民共和国’,今天一想,毛骨棘然啊,人民共和国是建立在骷髅塔上,白骨堆上,是吧?一将功成万骨枯,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血淋淋的国家。”,“天安门广场…那个地方就应该改成大屠杀纪念馆,纪念碑也是,把那碑文铲了,改为‘死于1949年到1978年政治恐怖的人永垂不朽’,应该有这个殉难者纪念碑”。),袁腾飞还狂叫什么“1989年达赖佛爷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反抗中共对西藏的侵略。”;骂汉族“是猪一样的民族”,用这种恶毒攻击向学生授课已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煽动分裂国家罪]和触犯第二百四十九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已在序言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袁腾飞竟以最恶毒语言攻击说:“共产党政府就是法西斯”“共产党基本不干人事”,“毛这个人多二啊,治国无方,扰民有术,狗屁不懂的东西。”;“毛纪念堂….那是靖国神社,里面供奉的是一个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侩子手。…..你要参拜丧心病狂的法西斯极右翼份子,你就完蛋了。”,袁腾飞这一系列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和妖魔化我国伟大领袖毛泽东其实质都是为了颠覆我国红色政权!仅举袁腾飞上述几条恶毒言行实例就足以证明袁腾飞利用对学生的授课讲台和视频所散布的恶毒言行已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罪]、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触犯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诽谤罪]之严重罪行;为此请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袁犯犯罪言行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予以严惩!
控告人:上海市部分烈士遗属(以陈钰堆、陈冠宁为代表)2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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