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炎黄春秋》的黄钟、洪振快控告郭松民、梅新育一案的判决宣判后,原告黄钟不服法院宣判驳回他们的全部诉求的判决,当即质问法官:这个法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多次提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他们的这种质问究竟要把中国共产党置于何地呢?如此质问法官的人与他们所坚持的历史虚无主义立场何异?骨子里充满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满腔仇恨!黄钟自称是学法律的,他却提出如此荒唐的质问,并蔑视审判长的权威,不待审判长应允便怒吼起来。
我们不知道质问人学的什么法律,也不知道他是否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是,作为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想问问这位黄先生是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没有中国共产党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吗?没有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牺牲千百万的革命先烈会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的国家还是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那帮人的国家?为什么要把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此对立起来?不错法庭是国家的一个执法机构,但是,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难道唯独法庭可以摆脱共产党的领导而另搞一套?黄先生这一质问,显然把他心目的中国共产党处于何种地位和盘托出,与那些反共叫嚣有何两样!
任何国家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为那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服务的。在这个世界上绝对找不到超阶级的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力图掩盖国家的阶级属性,其目的在于欺骗人民,以维护剥削阶级国家的反人民的反动阶级本质。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海淀区法院法官在回答原告质问时说得好,法庭上悬挂的国徽已经清楚的回答了你的问题,这一回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性质讲得十分清楚,也向人们清楚的表明这个案件的判决依据。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通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进行的,登载在《炎黄春秋》上的所谓“狼牙山五壮士细节分歧”一文,所涉及的内容全是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问题,判决书上讲到共产党的革命活动是天经地义的,原告对此如此大呼小叫,岂不充分表明他们登载“细节分歧”的真实用意实属别有用心,学术研究只是幌子,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是目的。
学过法律的人,不承认法律的阶级属性,这才真叫怪异!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那个国家统治阶级制定的,只能体现那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服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超阶级的法律,所谓全民的法律,同全民的民主、自由一样全是骗人的鬼话。法律有鲜明的阶级性,一切执法机构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那有缺乏阶级性的执法机构能够正确执行具有鲜明阶级性的法律的。这是常识啊!除非鬼迷心窍,一般人都一清二楚。旧社会就有“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谚语,反映那个衙门是维护有钱人的利益的。今日的法律应当以有无理论短长,不应以金钱和权势论短长,否则,这个“衙门”不是就彻底变质了么?海淀区法院和法官王继延坚持了正确立场,令人欣慰。有人说这是警察决定历史,法官决定历史,这是没有是非的一派胡言。
历史虚无主义在我国肆虐了几十年,而且,集中表现在歪曲和丑化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直接领导中国共产党达40多年的伟大领袖和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造成的恶果极为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毛主席的光辉形象,而且迅速扩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毁损和丑化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从而使一些人对中国革命的正义性和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度都大为降低。因此,正如网友郭松民所说,战斗正未有穷期,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才开始起步,任务还艰巨得很。不过,这次法院的判决,这次审判的结果,对日益猖狂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将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对一切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势力也是一个严重的警告。还必须指出的是:黄钟、洪振快利用《炎黄春秋》这个阵地,打起学术研究这个幌子,以“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为题,实现其否定革命先烈的可耻目的,确如判决书所指出的,他们的这种行为,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而且,他们不是去歌颂狼牙山五壮士为了人民的利益抗战到底的高贵品德,而是以所谓在何处跳崖,怎样跳崖,敌我伤亡及是否拔群众萝卜等“细节分歧”,来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高贵品质,那才真正侵犯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牺牲了生命的革命先烈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对于他们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严处,以杜绝此类犯罪行为蔓延。革命的广大人民群众,要像毛主席号召的那样:宜将乘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把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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