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究竟“回归”了没有?
——由外籍法官重判中国执法人员的怪事谈起
钱昌明
日前获悉:香港7名警员因对2014年“占中”期间奉命执法清场,“涉嫌”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全部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决“入狱两年”。
这就“奇”了!警察执法,怎么会反被判刑?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1842年起曾被英国侵略者侵占,一度成为殖民地;但1997年就已“回归”祖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该“基本法”明确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第二十三条)
人所共知,2014年“占中”事件,打出的是“反中”旗帜,喊出的是“港独”口号,这全是明显地、确凿无疑地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香港警方依法出警执法,劝说无效,反遭“港独”分子曾建超(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等的袭警和侮辱;执法人员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完全是一种正当的执法行为。何罪之有?
如今香港区域法院,居然轻判抗法“袭警”的违法“港独”罪犯曾建超(仅入狱35天);却重判7名执法警员入狱两年。这究竟是在司“法”,还是在违法?这究竟是在依循哪一家的“法”?香港司法机关如果不遵循“基本法”,那这个法院还合法吗?
更为奇怪的是,本次的审判法官,居然是一位英国籍人士杜大卫!难怪会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决”!但这不能不让普通中国人感到不可思议。
在历史上,只有晚清卖国政府让一位英国人赫德当过大清海关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海关大权长达45年!但那时的中国,只是英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地附庸,中国出现丧失海关主权这种现象,是符合逻辑的。如今的香港,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具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
据媒体报道,1997年香港“回归”时,由于殖民地历史原因,香港司法领域,保留了一些外籍法官,但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一直比外国国籍的非常任法官多。按理,随着时间拖延,外籍法官理应逐渐减小,直至消失。可是,还可思议的是,从2003年起,却出现逆转趋向——外籍的非常任法官比例反而不断地超过香港本地法官。这难道是正常的健康的发展吗?
写到这里,笔者自然提出了一个疑问:香港究竟“回归”了没有?中国有没有在对香港行使完全的国家主权?
所谓国家主权,即国家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谁都知道,司法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区域法院的上述不法作为,难道不正是在让中国丧失司法主权?这不是要让中国重蹈19世纪国耻的覆辙?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香港究竟“回归”了没有?
这是每个中国人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更是中央政府所应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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