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参考并引用【搜狗百科】里有关“伊拉克战争”资料为依据,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有关条款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分析的内容共分伊拉克战争情况、《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适用条款、伊拉克人民能否以战争罪起诉小布什三部分。
一、伊拉克战争情况
(一)战争缘由及性质。伊拉克战争,是以英美军队为主的联合部队在2003年3月20日对伊拉克发动的军事行动,美国以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分子为由,在联合国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悍然攻打了一个主权国家。实质上是借反恐时机,以伊拉克拒绝交出子虚乌有的生化武器为借口,趁机清除反美政权的一场战争。这次军事行动受到美国国内和国际的共同谴责。它显然就是一场侵略战争。
(二)战争背景。
1、全球战略扩张需要。在布什的心目中,发动这场战争不仅可以在伊斯兰世界建立维护美国利益的战略走廊,还可以通过控制欧亚大陆的核心地带,实现对俄、欧、中、印等大国的战略牵制这一箭双雕的作用。
2、地缘政治战略需要。亚太地区是全球地缘战略力量最集中的区域,美国在中东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利益,铲除这个强烈反美的地区性强国,对美来说具有长远的战略利益。美国有官员曾公开声称:伊拉克是美国在中东建立军事基地的最佳位置。
3、推进美式民主及价值观需要。开战前,布什就宣称他的目的是要为中东地区树立一个"民主"的样板,进而向整个阿拉伯世界实行民主辐射,为建立一个美国治下的世界新秩序开辟道路。这充分暴露了布什政府不惜一切代价发动战争的真实用意。
4、控制中东石油需要。伊拉克1993年已探明石油储量达1120亿桶,居世界第二位。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为了控制伊拉克石油资源,国防部组成了由伊拉克前石油官员和美国公司的执行官参加的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伊拉克油田管理和尽快出售伊拉克石油。美国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图谋已成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5、暗算欧洲的需要。欧洲经济界流传一种观点,认为美发动战争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控制伊拉克和中东地区石油的出海口,钳制欧洲的石油来源,削弱欧洲经济,震慑欧洲资本大量进入美国,从而打击欧元,甚至使其破产,以维护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霸主地位。
(三)战争后果。
1、美国在伊拉克制造了恐怖。萨达姆战败后,巴格达的隆隆爆炸声、血肉模糊的场面一天天出现在电视画面、新闻报刊上,当美国兵随意在伊拉克屠杀平民、奸杀少女时,世界爱好和平的善良的人民的眼睛终于雪亮了,这彻头彻尾就是一场侵略战争:伊拉克战争,美国不是反恐,而是在制造恐怖。
2、战争伤亡数据。美方9272名军人死亡,5.6万名军人受伤,7630亿美元战争开支,500亿美元重建。伊方100000名士兵死亡,游击队阵亡不计其数。10-120万平民死亡,480万难民。
此数据以搜狗百科所列条目的截止时间为准,随后伊拉克连绵不断的爆炸与自杀性袭击,这个随时都有可能在进行中,数据也在不时更新,估计谁也没有准确及时的伤亡统计数据。伊拉克人民的悲惨遭遇,注定了美国在中东已经树立了一个侵略者形象,树立了一个残暴的形象。
3、英国首相为此辞职。2016年7月6日,英国有关介入伊拉克战争的调查报告正式公布,认定前首相托尼·布莱尔及其领导的工党政府盲目追随美国出兵伊拉克,没有经过审慎考虑,以片面的情报判断刻意引导战争舆论,无视战争可能带来大量平民伤亡的风险。由于他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一错再错,最终不得不以辞职的形式提前2年卸任。托尼·布莱尔因此辞职也验证了乔治·沃克·布什所主导引发的这场战争就是一场“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借口发动的侵略战争。
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适用条款。国际法委员会于1998年起草《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指出,战争罪是违反有关具体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以及战争行为的客观具体行为。包括四大类情况,在此瞎娃子只列出适用或疑似适用的条款。
第一条中的适用情况:
(1)故意杀害;
瞎娃子点评:战争就有杀害,美国的这场侵略战争当然是存在故意杀害的。因此这一款是适用的。
(3 )故意使身体或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严重伤害;
瞎娃子点评:侵略战争必然会使被侵略国的人民人身或健康黄腔重要痛苦和严重伤害。因此这一款是适用的。
(4)无军事上的必要, 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
瞎娃子点评: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借口,最终却证明并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么这场战争实无军事上的必要,属于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因此这一款是适用的。
(5)强迫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在敌国部队中服役;
瞎娃子点评:此一条需要有关人证,相信伊拉克人民手中会有证据。但我并不掌握此方面证据。此条证据有没有并不影响战争罪的起诉。
(6)故意剥夺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应享有的公允及合法审判的权利;
瞎娃子点评:可查看《被美军逮捕到被绞死 盘点萨达姆遭受的六大羞辱》一文,地址为:http://news.china.com/international/1000/20161231/30130700_all.html。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款是适用的。
第二条中的适用情况:
(4 )故意发动攻击,明知这种攻击将附带造成平民伤亡或破坏民用物体或致使自然环境遭受广泛、长期和严重的破坏,其程度与预期得到的具体和直接的整体军事利益相比显然是过分的;
瞎娃子点评:侵略战争,自然是故意发动攻击,对平民、民用物体及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也是广泛的、长期的、严重的,其过分的显然程度也是没有争议的。因此这一款也是适用的。
(6)杀、 伤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
瞎娃子点评:所列需要追杀的扑克牌中人员也是公开的,杀、伤已经丧失自卫能力的萨达姆也是大家都知道的。无论是谁杀伤的,但无可争议的是:他是在美国占领伊拉克后被杀伤的。这个责任美国脱不掉。因此这一款也是适用的。
(10)致使在敌方权力下的人员肢体遭受残伤,或对其进行任何种类的医学或科学实验,而这些实验既不具有医学、牙医学或住院治疗有关人员的理由,也不是为了该人员的利益而进行的,并且导致这些人员死亡或严重危及其健康;
瞎娃子点评:可查看《被美军逮捕到被绞死 盘点萨达姆遭受的六大羞辱》一文,地址为:http://news.china.com/international/1000/20161231/30130700_all.html。
按文中所表述,这一款应是适用的。
(13)摧毁或没收敌方财产,除非是基于战争的必要;
瞎娃子点评:这个有没有,我不清楚,但觉得有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16)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17)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以及所有类似的液体、物质或器件;
瞎娃子点评:上述两款,有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20)损害个人尊严,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瞎娃子点评:可查看《被美军逮捕到被绞死 盘点萨达姆遭受的六大羞辱》一文,地址为:http://news.china.com/international/1000/20161231/30130700_all.html。
按文中所表述,这一款应是适用的。
第三条中的适用情况:
(2)损害个人尊严,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瞎娃子点评:可查看《被美军逮捕到被绞死 盘点萨达姆遭受的六大羞辱》一文,地址为:http://news.china.com/international/1000/20161231/30130700_all.html。
按文中所表述,这一款应是适用的。
综上,所列13款中:有5款是基本没有争议就可以适用的,有4款是根据网上资料表述应是适用的,另4款有进一步调查取证以弄清楚是否适用的必要性。
需要说明的是,此三条中均强调“下列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就是说,所列13款中,只要有1款成立,就适用于战争罪。
三、伊拉克人民能否以战争罪起诉小布什?
(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该规约是由罗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于发起,于1998年7月17日由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国际人权,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法律。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中国等国家拒签(不得对本规约作出保留)
(二)被以战争罪处置的人员情况。
1、德、日、意三国战犯。前纳粹元帅赫尔曼·戈林、希特勒副手鲁道夫·赫斯等18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11人被判处死刑; 墨索里尼于1945年4月27日在逃往 德国途中为 意大利游击队捕获,次日被处决并暴尸 米兰广场示众,后被定性为战争罪,反人类罪;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人被国际法庭认定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判决绞刑。
2、前南及伊拉克领导人。波黑塞族人布尔查宁因1992年对 波黑的穆斯林和 克罗地亚族人犯下战争罪被海牙国际法庭判处32年监禁;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面临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等10余项指控,于2006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被绞刑处死;前南联盟米罗舍维奇,在海牙国际法庭面临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多项指控,最终死在海牙国际法庭。
3、战争罪处置上令人深思的地方。先看看前面两项战争罪中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战犯都由美国主导审判。不同点是:德、日、意三国当时是侵略者;而前南斯拉夫是在美国主导下解体,伊拉克是美国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借口而发动的侵略,并且这三个战犯都是在美国军事打击(侵略)下擒获。
以战争罪处置德、日、意三国的战争人员,世界多数认同,因为他们是战争的发动者、挑起者,并且带领自己国家的军队侵略了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以战争罪处置布尔查宁、萨达姆、米罗舍维奇并没有达到前者那种高度的认同度,甚至有很多的质疑声音,因为战争的发动者、挑起者是美国,而被擒者,这三人并没有带领国家去侵略美国,反而是美国对他们国家的打击行径更像侵略。
(三)起诉小布什战争罪的法律障碍。
很显然: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美国、中国等国家拒签(不得对本规约作出保留)。
那么拒签,是不是可以被以此法起诉?
瞎娃子以为,无论是否签署,只要违反了该规约的条款,就有被起诉的可能。很显然的例子就是,该规约生效时,当年的德国、日本、意大利领导人所带领的侵略行为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
能惩前,自然也能毖后。应不受拒签影响。
(四)伊拉克人民应大胆起诉小布什战争罪。
虽然美国很强大,但美国也有遵守国际道义的义务。美国签没签《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一样要受到该规约的约束,美国能主导惩罚其它侵略别国的国家的领导人,那么作为美国的领导人,小布什使美国军队侵略了伊拉克,并且以一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理由去侵略伊拉克,已经失去了道义,是事实上的道义沦丧。
要知道,国际战争法并不是一部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惩罚,它所提出的罪名,更接近道义的沦丧,而非利益的伤害。国际战争法的目的,并不是战争赔偿,而是预防战争。它告诉全人类:如果你发动战争,那么我们会动用全体人类的资格来审判你。
建议伊拉克人民大胆地以战争罪起诉他,他的名字叫乔治·沃克·布什!也许强大的美国不会让起诉成功,但起诉并不会没有意义。起诉可以让以后的侵略者发动侵略时更为忌惮,也可以让强国引以为戒,即使无力治起罪,也可使其臭名昭著,让这次侵略以强国领导人被起诉战争罪而载入史册。当美国败落之时,起诉也有可能被重新捡起来,也不是没有可能成功。
另外,可依照当年纳粹德国战犯的模式,顺便起诉一下布莱尔、美国那些踏上伊拉克领土的将军或者制定侵略伊拉克的决策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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