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一些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比较关心是以什么为基数?能否多收?用哪里了?是不是全部上交到中央?如果出现违规怎么办?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对《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粗浅理解,在此基础上,我试析以上问题。如有不妥,欢迎批评指正。
一、计算基数。
《规定》明确指出: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税后)3千元(含)以下者0.5%;3千-5千(含)者1%;5千-1万(含)者1.5%;1万元以上者2%。
关于计算基数的规定: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能否多收?
《规定》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从第十四条表述中可见,规定以外不能多收。但你可以自愿多交,《规定》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如果你没有自愿,党内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多收规定以外的“党费”。多收则违规。
三、党费用哪里了?
《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规定》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 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 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如果党费不够用怎么办?《规定》第二十一条来看可以请示下拨: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党费是不是全部上交到中央?
《规定》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规定》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 分支机构和中央 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从第十五条中5%的上缴比例可见,其余的95%是由上述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留用的。
从第十六条中可见所列进驻中直单位向地方党委上缴10%,其余90%自行留用。这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收取后,应该也会计入往中央上交总数的5%中。
如果有人说地方所有党费全部上缴了党中央,那是错误的理解,对党中央也是不公平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五、如果出现违规怎么办?
1、不得违规情况列举。
《规定》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规定》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违规情况例句。
从第24、26条可以看出:如果党费不单独设立账户,是违规的;如果没有存入以上六个银行,也是违规的;如果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违规;挪用党费利息也违规;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违规;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违规。如果不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党务公开,违规;如果基层党委不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违规;如果不接受党员或党代表审议和监督,违规;如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没有每年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费情况,违规(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就不说了,估计哪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也不敢违了此规);党支部如果没有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违规。
从《规定》其它条来看,党费多收了违规,党费用错了地方违规,下拨的党费没有专款专用,或挪作他用,违规。
3、应对违规的手段及建议。
《规定》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找谁举报党费违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有什么渠道?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发现有关党费的违规行为,建议向中组部反映,电话:010-12380;中组部举报网址http://www.12380.gov.cn/,直接打开该网址后,有“我要举报”、“反馈查询”两个选项,可见,举报后是可以查询反馈情况的。并且该网址设有“省市区举报网站”,列出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举报网站。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上违规,是很严肃的事情,如果影响到了共产党的形象,将会演变为政治问题。因此,如果您发现有党费违规情况,担心地方压事,应可向中组部直接反映问题,便于中央纠正地方错误。中组部所列电话或网址并未限制基层党员以此联系中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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