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净化社会环境、整治司法队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清除害群之马、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实让人为之一振、信心倍增,对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充满了强烈的期待感。
然而,细观社会现状,却又令人大失所望。因为,尽管中央下了“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最大决心,做出了“中央巡视查线索、刀尖向内打黑伞”的具体安排与部署,然而具有极强“抗药性”的中下层司法机关还是依然故我,该咋办还咋办。比如一些掌握司法大权的人民法官根本无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他们在民事审判活动中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不讲事实和证据,只认关系与金钱;违反程序虚设合议庭,错位使用法律要件糊弄人……。他们在违法办案的路上,可谓挖空心思、绞尽脑汁,违规违纪的“制动器”早就不起任何作用了。
本人是一位具有50年党龄的老党员。年轻时将十多年的美好青春献给了西藏高原的卫国戍边事业;转业后长期在一个副省级城市的党政机关工作。受党的阳光雨露的照耀和滋润,原本对党和政府有着极其深厚的感情的。可是退休后因一起“借名购房”纠纷,被市区法院那些混账法官碰得头破血流,原有的感情随之起了微妙的变化。现在我最想说的一句话——人民法官,想说爱你不容易!
“借名购房”的相对人是西安市长安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赵XX。庭审中,我提交了大量证据,充分说明所有购房资金是我掏的,双方的委托购房关系是成立的。在对方无有任何一个证据的情况下,法官牛XX却借口“没有明确的文字合同”(意即委托关系不成立),驳回了我的起诉。
我上诉后,西安市中院经过审理,对一审的定案依据作了否定:认为“双方委托关系成立”。从逻辑关系推理:既然钱是我掏的,委托关系是成立的,那合同更名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可是西安中院没有这样做,却又拐了一个弯——以“但因法院不宜强求开发商与我另行签订合同”为由,再次驳回我的起诉。其实这明显是一个托词——因为开发商作为本案第三人,在一二审庭审中均明确表态:法院咋判咋执行,故“强求”一说并不存在!
时光荏苒。半年后,我以西安市中院认定的两个法律事实(即全额出资、委托关系成立)为依据,向一审法院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经过不懈努力,确权终于取得了胜诉。可是那个无有任何证据,而将诉讼当作文学创作、编撰故事的宣传部长是不甘心失败的。她四处活动、多方铺垫,继续努力寻求“举证豁免、法律打折”的可行之路,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于是,在上诉行将期满的最后一天,她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上诉。
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激烈交锋又要上场了。
西安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马LL登上审判长的大位。她通知上午9时开庭,可直到10点10分,她才和对方的律师同时进场。这长达70分钟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实在是耐人寻味的!
马LL的戏路和前诉一审法官牛XX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明明是独审独判,却在判决书中赫然伪造出了三人组成的“合议庭”!
庭审刚开始,马LL“居中裁判”的身份便产生了异变:由公平正义的女神俨然变成了对方的代言人。她不停地对本人进行怒斥、指责与喝问,再三催促“说简单、快签字”!而对官员型相对人却网开一面:允许她们随意翻腾前诉早已审结过的事实、允许对方律师上台和她交头接耳、私密交谈(可查监控)。在短短的50分钟内,就让法庭调查、辩论、质证、认证扎扎实实地走了个过场。
此案办理中,马LL的最大“创新”,在于开创了对无有任何差错的原审案件进行改判的恶劣之先河(确权改为使用权)。
判决中,她一方面认定了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一方面又进行改判。那改判的理由是什么?岂不令人匪夷所思!何况她改判所依据的那款法条,恰好是针对“事实不清、适法错误”而言的,那不是她自己自相矛盾、适法错误又是什么?
读完判决,明眼人一眼就会看出:超范围审理、超诉求改判,——这不就是甘冒风险,也要给对方一个“交代”么!
难怪圈内人如此评判她:业务水平不咋样,就是胆贼大!
在马LL等法官的刻意“眷顾”下,这件本来一案可结的案子,现已历经两诉四审还故意留下尾巴,这岂不与官员型相对人的滥诉、缠讼一脉相承吗?
我不由得愤怒呐喊:人民法官,想说爱你不容易!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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