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20年移动支付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有74.0%的用户每天使用移动支付,较2019年提高4.4个百分点,“移动支付”已成主流。(1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眼下,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包括微信、支付宝、电子银行等网络平台的推广和使用,买卖交易开始步入了“无现金社会”时代。人们开始慢慢地习惯于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移动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已然成了现实。尤其是广大商家,更是对“移动支付”方式青睐有加,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零的麻烦,又规避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
数据显示,2020年有74.0%的用户每天使用移动支付。可见,移动支付方式已成为一种“主流”。但笔者以为,移动支付方式虽然“成主流”,但这并非是“拒收现金”的挡箭牌。可以说,“拒收现金”既是对人民币的一种亵渎,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2019年7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可见,“拒收现金”不但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这也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误读。
因此,笔者以为,移动支付“成主流”,“现金支付”也应“被善待”。一方面,宣传要跟进。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不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人民币的合法性、权威性,从而杜绝“拒收现金”行为。另一方面,普法要到位。通过对人民币使用和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让广大民众知晓“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确保在买卖交易中规避“拒收现金”行为的发生,以保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从而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切莫在进行“移动支付”的同时,拒“现金支付”于千里之外。
当然,消费者应有维权意识。消费者一旦遭遇“拒收现金”行为,要积极、大胆地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切忌“装哑巴”,任凭“拒收现金”不法行为的屡屡发生。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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