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教育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冒名顶替入学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停考一至三年。(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和改变了他人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了教育公平底线,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去年农家女陈秋媛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16年后才无意间得知被“冒名顶替”,这让被害人“情何以堪”?虽然涉案人员已一一被严肃查处,但被害人陈秋媛的16年人生谁能“弥补”?
其实,每一起“冒名顶替入学”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权力滥用甚至腐败问题。“冒名顶替”绝非一两个人所能操作,这其中必定要涉及中学、录取高校、招生部门甚至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有的是相关责任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出现造假漏洞。有的是一些学生家长利用关系或金钱开道,“手眼通天”,违规违纪操作。可见,权力运行失序和监督缺席是造假闭环形成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每一起“冒名顶替入学”事件的背后就是一个被人为改变的人生。
因此,笔者以为,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草案》,明确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追究刑责”,这无疑是一个“好声音”,值得期待。一方面,冒名顶替入学“追究刑责”,必将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冒名顶替入学“追究刑责”,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冒名顶替入学“追究刑责”,也必将对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亮剑”,对冒名顶替入学的不法行为进行“追究刑责”,就一定能遏制并打击“冒名顶替入学”的不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类似陈秋媛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再重演。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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