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让人想不明白,一个员工的父亲去世了怎么就不能休假,还要被公司辞退?如果是这个企业老板的父亲去世了,不知道他或她能不能不予理睬?企业老板之所以没有人性,是因为在他心里只有企业利益最大化,只有不择手段榨取员工更多的剩余价值,某些企业老板才会心满意足和兴高采烈,以及手舞足蹈。但是,这样的企业老板最终也会被员工和社会所抛弃。因为,这样的企业老板是与员工利益离心离德的,不得人心的。只有与人为善,才能让企业财源滚滚。
2021年1月24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公布了一个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例。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当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又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同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1月31日,遭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0年3月27日,陆云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南国早报网2021年1月25日)。
这家公司老板之所以不服仲裁委的裁决,是因为他内心深处已经习惯了权大于法的常态化思维方式,是因为他没有遭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这样的企业老板,我们的人民法院不应该仅限于依法判处其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而应该对这家公司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企业法人代表从此以后敬畏国家法律权威。
说实话,现在某些民营企业老板就像旧社会的周扒皮和黄世仁,他们总是觉得员工给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太少,但他们从不考虑究竟自己对员工怎么样?人们常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但是,现在的某些民营企业老板,他们的心不是肉长的,他们的心是铁石心肠,顽固不化。在他们的思想里,只有自己的爹娘是父母,员工的爹娘就不是父母。所以,员工的父亲去世了就不应该休假,不批准你休假就得被辞退。而且,正是由于许多受到不平等对待的员工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会让某些民营企业老板有恃无恐,根本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
这说明,在我们现行的国家法律中,对于维护员工利益的法律条款缺少法律支撑力量,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太轻;这说明,各级地方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深入基层依法履职尽责,而是坐在办公室里等待员工投诉。而且,员工投诉的渠道不够畅通,投诉的成本过高。这才是导致受害员工放弃投诉维权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国家商事制度的改革给众多民营企业降低了准入门槛,但是某些民营企业老板却得寸进尺,不知道感恩社会,感恩员工,而是在变本加厉地坑害员工利益。针对没有人性的企业老板,国家在法律惩罚的层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而不应该让违法违规企业的老板像没事人一样。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需要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不能让民营企业老板游离于国家法律监督之外,随心所欲地盘剥员工依法享有的利益。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必须加大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才能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让国家法律给人民带来福祉。只有在强有力的依法监管下,才能把民营企业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只有依法强化对民营企业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民营企业才能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赢得人心,让企业做大做强。如果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某些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就不知道天高地厚,并不择手段追求唯利是图的经营方式,并不择手段地坑害企业员工利益。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是让某些违法违规企业获得更多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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