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发生在杭州文晖路上塘路口的这起交通事故令人心痛,一个33岁的生命在斑马线上戛然而止。2月2日下午15时30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下城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调查和处置进展。交警通报:张某2004年申领驾照,存在隐瞒癫痫病的情况,日常需要服药控制。杭州交警将对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3日《钱江晚报》)
近年来,因“病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发生多起。2018年8月22日,江西新余的钟某在驾驶小汽车途经分宜县站前路的过程中突发癫痫,车辆失去控制,事故造成4死亡1重伤10轻伤的严重后果。2019年5月16日,深圳的刘某驾车时因癫痫病发作,车辆失控冲撞行人、车辆,造成3死亡1重伤7轻伤及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可以说,这一起起因“病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已严重威胁着公共交通安全。因而,防范“病驾”已是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拿到驾驶证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防范“病驾”危险行为是有明文规定的。
但眼下,驾驶申报人体检几乎“流于形式”,主要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检查为基础,对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10类禁驾疾病,则没有进行严格检查。加之,一些患有禁驾疾病的驾驶申报人抱有侥幸心理,而故意隐瞒病史。这都无形之中为“病驾”埋下了重重隐患。
此次,张某因“隐瞒病史害一命”,无疑是一记“警钟”。但笔者以为,除了对当事人给予追究“刑责”之外,更要严把“体检关”。首先,要建立健全病历档案查询平台。交管部门可以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驾驶员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无论是申请驾照期间还是在使用驾照的过程中,只要发现涉及禁驾疾病的病历信息,系统都可以自动提醒,从而从源头上防止“病驾”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严格的驾驶申报人体检制度。在对驾驶申报人进行健康体检时,除了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常规检查外,应把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禁驾疾病强制列入体检项目,以防患有禁驾疾病患者“混入”驾驶人队伍中,埋下交通“肇事”隐患。其三,要实行驾驶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已经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要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避免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患上禁驾疾病,防患于未然。而驾驶人一旦被查出患有禁驾疾病,就应及时“踩刹车”,严禁继续“上路”,以防万一。
笔者相信,只要建立健全驾驶人病历档案查询平台,制定并完善严格的体检制度,并采取定期的健康体检,严格把好层层“体检关”,那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遏制类似“隐瞒病史害一命”悲剧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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