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甘南某建筑工地内,有男子爬上塔吊讨薪。
当地发布通报称: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官方同时提示: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好一个“恶意讨薪”!这个词真是绝了。对此,网友们纷纷发出质疑。
显然,大家心里都清楚,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冒着生命危险做出这种事?说讨薪的恶意,难道欠薪的是善意?
我对于跳楼、跳塔吊这种非理性维权的方式,当然是不赞同的。毕竟,这是对他人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生命和自己家人的不负责。
但是,我对所有通过类似方式讨薪的底层人群,仍然抱有深深的同情。之前,我曾有过帮助农民工兄弟讨薪的经历,我能理解他们的悲苦和无奈。
他们太难了!许多人不是没有尝试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去讨薪,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结果,往往是“此路不通”。
一些地方公职人员用推诿和冷漠对待遭欠薪农民工,早已经不算什么新闻。
我至今还记得这样一幕,在云南某县,一位副县长面对讨薪者笑称:“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结果,当着副县长的面,讨薪者拿出毒药敌敌畏一饮而尽……
这些捧着铁饭碗,按时拿着固定薪水的公职人员,永远无法体会到农民工兄弟的屈辱和痛苦。
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因此一再上演。
甘南当地官方表示,爬塔吊的包工头是向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这句话实在让人难以理喻。
把农民工应得的血汗钱要回来,这是天经地义的,何来恶意之说?当地政府部门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本应是责无旁贷的,为何要等到别人来“施压”?
至于当地官方发出警告,要“零容忍”打击“恶意讨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屁股更是坐歪了。
得承认,爬上塔吊讨薪是违法行为,但是“恶意欠薪”难道不更是违法吗,刑法上的“恶意欠薪罪”,难道只是个摆设?
爬上塔吊讨薪被拘了,为何不见“恶意欠薪”者同时被拘,还有那些在处理讨薪中尸位素餐,涉嫌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为何不去追究法律责任?
如此曲解法律,是非不分的“营商环境”,实在是法治社会之耻。
这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强调最多的是,对“恶意欠薪”必须要“零容忍”。然而,有些地方却明目张胆对着干,把“零容忍”用在讨薪民工身上。
对“恶意欠薪”客客气气,对“恶意讨薪”重拳出击,真是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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