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诋毁戍边英烈的百万大V“辣笔小球”,被南京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罪名是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曾经不可一世的“辣笔小球”,变成了铁窗里痛不欲生的“辣笔小囚”,这,怪得了谁呢?
晚上,辣笔小囚忏悔的视频,上了新闻联播:
这份待遇,足以跟嫖娼被抓的薛某比肩了!
有网友望着视频中的那把椅子,惊讶的感叹道:
“这椅子功能不错,还会让狼心狗肺的人说人话。”
是的,这把椅子的功能的确不错,前一秒还无所畏惧的诋毁戍边英烈,后一秒,就对着镜头忏悔着说:
“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的自责,非常的懊悔。”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忏悔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毕竟,我从来不相信,这样一个诋毁戍边英烈的人,能够瞬间改三观!
有朋友诧异,为什么不是按寻衅滋事罪批捕,而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答曰:新法旧法过渡期间的犯罪行为,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区间在五年以下,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下,所以“辣笔小囚”着实是“走运了”:
考虑上他今天这番技术性的忏悔,人们可能会好奇,他会不会被顶格三年判处?
其实,“辣笔小球”被判多久,都是细致末梢的了,都不重要了,最关键的是,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辣笔小球”就以身试法,客观上承担了“普法宣传”的不二角色,这恐怕也是他为什么能够上新闻联播的原因所在!
我想,他真正的忏悔,必然开始于铁窗生涯之后:是幡然醒悟重新做人,还是执迷不悟、坚持一条道走到黑?
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他想必掂量得出孰轻孰重!
毕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
虽然“辣笔小球”变“辣笔小囚”这一天期盼已久,亲眼看见诋毁英烈的人得到了应得的下场,可依然觉得美中不足:
“那个造谣我军一个营地被印度活埋的富二代潘大公子,依然大摇大摆我行我素,仿佛什么事也没有,这,正常吗?”
没有道歉,没有认错,没有忏悔,只有富二代所给予他的与生俱来的傲慢:
你们能奈我何?
是的,我们能奈潘大公子何呢?
他何止是造谣我军一个营地被活埋,如果翻看他以前的微博:诋毁英烈的帖子,又岂止一条?
与犯罪分子惺惺相惜的帖子,又何止一条?
然并卵——谁敢管?
他的父亲有上百亿的资产,他的继母与美国前驻华大使的关系非比寻常,有如此显赫的背景与身世,就这样明目张胆的造谣了我军一个营地被印度活埋,你又能奈它何呢?
就这样吧:
残酷的现实已经直逼我要努力成为“富一代”:毕竟,眼瞅得见的,刑难上富二代……
不过,我还是有一句话要送给潘百亿先生的大公子:“人在做,天在看,我还真就不信邪!”
出来混,总要还的:只争来早与来迟。
潘大公子愿意作就继续作,no zuo n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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