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众仍在津津乐道于“3·15”晚会的打假神话时,一群特殊的买家正精心选择着他们的目标,他们下单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为了进行索赔,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这个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产生的群体,正在经营着三百元教“秘籍”、“月入三万”不是梦的生意经。(3月18日齐鲁晚报)
令人震惊的是,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了现象级的存在。因为成功打假罗永浩、辛巴,有26年打假经历的王海,又一次坐实了其在职业打假人群体里的江湖地位。除了有王海这样金字塔尖的人物,还有众多“单兵作战”的活跃个体。这里有致富神话、也有各种近乎公开的套路。对这些职业打假人而言,“知假买假”是获利的主要手段。购买不为消费,而是为了获取高于购买价格数倍的赔款。
职业打假人的套路无异“黑吃黑”。他们专门研究法律中的赔偿规定,以按图索骥的方式专盯存在漏洞的卖家进行“碰瓷”。为了获得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人除了“吹毛求疵”般研究商品的介绍之外,还会研究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利用商品的一切“漏洞”去要求赔偿。假货按三倍赔偿、食品假一赔十这些规定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
当职业打假人成为“江湖”,这不光是卖家的噩梦,其实也是对法治的亵渎。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一些成功的职业打假人正在“拉人头”式地进行群体扩张。职业打假群中只要交300到1000元学费就有师傅手把手教学,有的“收了几百个徒弟,一个月能挣3万多”。从“做单挣违约金”到退款不退货的当“吃货”,甚至通过掉包、诈骗等非法手段进行“假打”犯罪。不少商家因此深受其害,也让法律的公信力蒙羞。
黑吃黑的职业打假人也该打一打。职业打假已经异化成了牟利手段,扰乱着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第15条明确,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受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这也就意味着“职业打假人”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据报道,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赔偿请求被驳回,“职业打假人”因敲诈勒索被判刑案例也不是孤本,为职业打假踩了“刹车”。
对于职业打假,我们纵然要露头就打,但也要反思其背后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消除这些空子,对商家、平台、“打假人”都如此。另外,要引导正确的维权观、打假观,绝不能放任以维权为幌子进行“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裸奔”,早日回归到较真产品、合法维权的全民打假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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