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强迫劳动。一个概念什么意思呢?百度百科就有这个概念的定义: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什么叫“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它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
强迫劳动,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
怎么理解这个概念的内涵呢?让我们从历史的角度看看:
奴隶社会,奴隶无论在精神和肉体上,都无所谓强迫,为什么呢?因为它完全属于奴隶主。
封建社会,农民具有了一些自由,但还是依附于地主的土地生活,几乎不能更换地方,更换地主。农民表面是租赁欢迎,但实际上没有议价能力,交多少租金是地主说了算的。这算不算强迫劳动呢?地主说不算,农民翻身的时候,说,我草地主你祖宗十八代。
资本时代,号称进步了,工人可以随便跳槽,更换自己的老板。据说有了完全的自由。但他们仍然一无所有,只有选择老板的自由。他们是被整个资本阶级强迫劳动。资本家这不算强迫,是你自己签了合同的。就像妓院老鸨不承认签了卖身契的歌姬是被强迫劳动一样。资本的本性也没有什么变化。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在阶级压迫还存在的社会,哪有一个劳动不是强迫劳动呢?差别不过是方式方法不同罢了。
所以,西方国家笑我们强迫劳动,难道他们消除了阶级,消灭了雇佣劳动关系吗?你们员工不加班吗?
而我们呢?辩解说我们科技如何高由此说我们无需强迫劳动。试问,我们消除阶级了吗?消除雇佣劳动关系了吗?我们的员工不加班了吗?
第二个,种族灭绝,是指人为的、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进行灭绝性的屠杀。
起初在英法等西方国家未到达美洲大陆之前,美洲大陆居住8000万印第安人,美国区域居住1000万以上的印第安人。
经过英国、美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侵略者的“野牛政策”、“头皮政策”等灭绝人性的屠杀后印第安人几乎死绝!
欧洲呢?有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
而我们呢?过去40多年,新疆维吾尔族人口从555万增长到1200多万,翻了一番。
事实剩余雄辩。
但这就够了吗?种族问题是什么根本问题吗?
比如所有的打工人,无差别的贫穷,越来越养不了孩子,不具备养活孩子的条件,难道还有种族差别吗?
同时,又有什么中美,中欧的差别吗?
第三个,宗教迫害。宗教迫害是指因宗教问题而对某单一个体或团体进行虐待的行为。
首先,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大家都支持的。
但所有政教分离的国家,哪一个允许宗教干涉政治呢?更别说希望宗教高于政治了。所以宗教的自由,也只有有限的自由。那就是服从政治,为统治阶级服务。
这一点西方难道有差异吗?
宗教没有最好,如果有,那么从其本质上来说,它自身都是压迫阶级的帮凶,起着麻醉群众的作用,这样的助纣为虐者,受到主子的限制和压迫,难道不是必然吗?
西方的主人难道喜欢不听话的狗?中国的主人教训自己的狗难道还需要听西方的?
以上是我对这几个概念的一点思考。总觉得东西双方概念都没搞清楚,在哪里胡扯蛋。他们胡扯也就算了,问题是围观群众也搞不清楚,跟着人家瞎起哄,好像能得到点什么。
可惜,能得到什么呢?
还不是继续打工?还不是继续贫穷,继续结不了婚,生不了孩子,养不了老?还不是继续遭受各种宗教麻醉?
现在倒的确得到一个更多的东西,那就是主子扔了一个石头,让大家去拾回来,以表面自己的忠诚,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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