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改革,终于落锤!
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此次全国人大对这两个附件的修订,是给此前乱成一锅粥的香港,在选举制度上打上补丁。
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爱国者治港”。如何通过制度落实?
本次改革中,新修订的附件一,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委员从1200人增至1500人,并扩大至五个界别。
而根据新修订的附件二,香港立法会(约相当于市议会)议员由70席增至90席,新增了40席经选委会选举的议员,分区直选议席从35人大幅下降到20人,形成近半数议员由选委会选出的格局。
同时,还明确规定,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三种候选人的资格。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港警国安部门的审查情况,就以上三种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意见书作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表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既要确保有关候选人符合参选年龄、国籍、居留权、有无犯罪记录等一般性的资格要求,还要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以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而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则是一个并未出现在新版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文本中的名词。
因为,它不是“没出现”,而是从旧版附件文本“消失”了。
那就是“区议会”。
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文本中,“区议会”产生的代表,在选委会(占117席)和立法会中都占有相当比例的席位。
修订后的附件一、二,取消了区议会在选委会和立法会中的组别和席位,不再具有对特首选举和立法会议员选举的影响力。
为什么要拿掉他们的席位?
因为过去的一段时间内,香港“区议会”业已成为反中乱港分子瘫痪政府,破坏“一国两制”的重要平台。而更重要的是,这所谓“区议会”根本是“名不符实”,它本来就不是什么“议会”,也本不该进入到参政的行列中来。此次将它们“踢出”,有一说一,那才叫让它们回归“正业”。
要说明这个区议会,还要从港英殖民统治时代说起。
百余年来在香港横行无忌、“三权合一”实行独裁统治的英国殖民当局,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好像瞬间“良心发现”,突然“民主”了起来。
英国早在1976年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对于自己的“属地”香港,最高法律则是《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香港总督代表英王,在香港大权独揽。
而至于公约里提到的各项权利,什么婚姻男女平等、普选、选举无记名投票、男女同工同酬等,一样也没有给港人。
1967年港英政府镇压示威群众
而到了短短几年后的1980年6月,时任港督麦理浩公布《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在半年的征询期后正式推出《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白皮书。其内容包括:
将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划分为18个地区,相应成立18个“区议会”;
年满21岁、居港7年的本区居民均可参选区议会“民选议员”;
每个地区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各自选出区议员。
对于百年来未获殖民当局丝毫“民主甘霖”的香港来说,这还算不上“皇恩浩荡”吗?
可事实真的如此?
就在“绿皮书”发布前一年的1979年3月29日,港督麦理浩带着沉重的任务访问北京。
这位1971年11月就职的港督,上任正在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国际影响力剧增的当口。因此他的任期,面对着“香港必将回归中国”的时势,压力巨大。
在中英正式开启香港谈判之前的1979年,麦理浩本来还是来谈“续租”的。但邓小平直截了当地告诉他“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决定权在于中国,不要心存幻想。
意识到香港的回归“不可避免”后,英国就像换了灵魂一样,开始在香港大搞“民主”,第一项就是“区议会”。
18个区议会总共490个席位,而1982年时候香港地区的人口才500多万,差不多1万个香港人中就选出一个“议员”来,似乎是相当具有“普遍性”了。
然而港英时期的这个区议会,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民主”。
1982年,香港区议会首次进行选举,总共490个席位中,港英政府的代表就占据了166席(即所谓的“官守议席”),而政府委任的区议员达135席,所谓“普选”的“民选议席”,只有132席。
而更重要的是,在港英实控的情况下,这“区议会”名为“议会”,它实际的性质却只是港英政府的咨询机构,更多提供地区服务和提出建议,不具备参政的属性和能力。
表面授予港人“选举权”,收割一波“民意”好感;同时区议会又如提线木偶般尽在掌握,何乐不为?
但英国人的想法绝不仅于此。
撒切尔夫人曾经在英政府会议上直言:“我们必须发展香港的民主架构,使她能在短时间内达成独立或自治。”
随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持续推进,香港回归祖国的脚步日近,区议会的“民主指数”被英政府不断释放。
1985年,“官守议席”取消;1994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再取消政府可控的“委任议席”。“民选议席”则大举扩张,区议员几乎全部“直选”。
同时,区议会也开始从“咨询机构”的定位中解放出来,逐渐进入参政行列。
1984年7月和11月,港英政府发布《代议政制》绿皮书和白皮书,规定在今后的立法会选举中,负责选出部分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团”,大部分由区议会选举产生。
而这,是英国殖民香港以来,第一次出现港人可选举议员,以前从来都是港督委任。
由此,香港本土政治精英得到了长久以来梦寐以求的参政权利,因过于“感激”反而纷纷跪下叩谢“青天大老爷”。但港英政府不会高喊一声“不许跪”,而是笑着让他们“接着跪”。
香港政界于是出现了一派对港英感恩戴德,却反倒担心回归后中国“违约”,生怕殖民者离开香港的吊诡景象。
明雷易躲,暗雷难防。“区议会”这种基层民主形式,对于长期受殖民压抑的港人来说,显然是进步且愿意接受的,也有助于当地政府与居民形成良性的互动和配合,利于地区服务和管理。
但另一面,港英发起的区议会,从来没有从制度上确定其为“咨询机构”,没有从明面上规定其“不可参政”。之所以在港英时期没有广泛参政,只是因为港英政府对区议会掌握着控制权,在主权交接前才逐步放任其参政的权力。
而到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区议会带着巨大的参政潜力被特区继承,日后的港府在享受它给地区治理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逐渐发现,港英时期“人畜无害”的区议会,正在爆发出可怕的一面。
香港回归以后,区议会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沦为香港政治势力间短兵相接的主战场的?
两个方面,一是因为制度漏洞,区议会的权力有被任何人轻易夺取的可能性。
全港将近500个区议会选区,大多数只有几千人,多的一万人,泛民派想搞出个特首很难,但想搞定一个几千人的选区简直是轻而易举。
而且,关于区议会议员的资格也是相当宽松,没有政审,没有工作年限,在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中,近三成议员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在388名泛民派区议员中,竟然有80多名是毫无从政经验的政治素人,昨天还是满街闲逛的无业游民,今天就成了区议员。
香港“废青”典型陈梓维——会考(香港公开试)零分(所有科目不合格);之后修读毅进的社工文凭课程,但不合格,补考,再不合格;修读旅游文凭,再再不合格。
就是这样一个学业上一事无成,事业上还没起步的政治素人,竟然在区议会选举中一举击败民建联政治明星、区议会主席叶傲冬,堪称“民主政治”的一大奇观。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后来的港府机构改革,区议会跳出咨询机构范畴,区议会的席位有了被争夺的价值。
回归前,香港有两层区域组织,一是区议会,二是市政局。基本法起草期间,已经有呼声要取消市政局,将所谓的三层架构,简化为两层架构。因此基本法就有关的规定,并没有点明区议会和市政局,而只是统称为区域组织。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香港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但是在1999年,香港特区政府解散了“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市政局,只保留了“接受咨询”的区议会。
市政局大楼展览中心
市政局的产生模式(选举、委任等)和一些具体地区服务项目变相承续到区议会这一平台,从而大大增加了区议会在香港社会的政治影响(如地区直接选举)和地区服务功能。
而且,由于区议会的选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普选的因素,历届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都以加强区议会的参政权为抓手,以体现“基层民意”。
2001年特区政府就举行了对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的检讨,从5个方面提出加强其职能的建议,其中一条就是“让区议员有更多机会参与制定政策的过程”。
从2008年1月起,除咨询外,区议会对各地区图书馆、体育、康乐等设施具有管理、修缮等职能,对地区服务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特区政府地区行政的重要伙伴。
2012年新一届特区政府希望进一步加大区议会的权力。港府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全面强化地方行政的思路,希望建立由区议会倡导、相关政府决策局审批、民政专员执行的地方行政逻辑框架,逐渐凸显区议会决策源头地位。
2013年,香港地方行政高峰会又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强化区议会的咨询角色,二是扩大区议会权力。
权力越来越大,门槛却几乎为零,不出事才不正常,面对这样一块肥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怎么可能没有想法呢?
2019年的香港区议会选举,果然就出事了。
在那场选举中,建制派丢掉了18个选区中的17个,在部分选区,建制派甚至全军覆没,彻底被踢出了区议会。
仅仅过了四年,全蓝几乎变成全黄,何故?
建制派的区议员席位,与其说是选丢了,不如说是被抢走的。
在那场如闹剧一般的区议会选举中,港独、曱甴、暴徒们为了选票不择手段。
为了破坏建制派的选举工作,暴徒们故意将“反修例”运动的矛头指向爱国爱港阵营的地区办事处,有组织地破坏办事处,烧毁里面的文件,候选人在街上的宣传海报、旗帜同样被人破坏。
在当年的选举中,建制派各主要党派都遭遇了暴力袭击,民建联超过70个办事处被破坏,破坏的次数超过100次;工联会近30个进修中心、医疗所、议员办事处等服务机构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总共破坏次数超过50次;新民党大概10个办事处被砸,其中两个办事处被人纵火。
香港立法会议员、建制派著名政治人物何君尧在选举拉票时,更是被暴徒当街行刺,险些丧命。
根据香港选管会《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报告书》,区选接获的投诉高达近4.5万宗,较上届急增逾4倍,其中涉刑事毁坏、暴力行为、恐吓的投诉由上届的203宗激增6倍至2019年的1,458宗。
除了直接的暴力打砸抢,建制派还遭遇了各种上不得台面的选举黑幕。
选管会2019年的报告列出,收到多起假冒他人投票的投诉,不少票站更出现“幽灵选票”,即投票人数和点算出来的选票总数并不相同。
有揽炒派支持者在网上煽动选民投完票离开投票站后重复排队,不少投票站外出现等候投票的人龙,有市民排队超过一小时都未能投票,不少长者无奈放弃投票。
香港市民在投票站外排起长队
到了点票的时候,有滋事者围堵票站不断叫嚣,制造恐慌及威逼票站主任按其意愿重新点票等,导致建制派无法进入部分票站监票,点票过程的透明度荡然无存。
更可恨的是,除了黄之锋之外,曾宣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多名乱港分子,竟获选举主任确认提名有效而获得候选人资格,这是对香港民主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所说,基本法明确规定区议会职能的本质是“接受咨询”,当前的区议会已经变异成为立法会全港性政治斗争在地区的延伸,僭越了基本法对区域组织职能的规定。
在本次修订香港基本法前,区议会议员大比例成为特首选委会的成员,并在立法会中占有较多席位,变相地改变了区议会的性质和定位,使区议会在香港特区政治生活中影响过大,甚至成为一些人从事反中乱港活动的重要平台。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
要促使区议会回归基本法对它的定位,就必须取消其在选委会和立法会中的席位,让区议会“去政治化”,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功能。
香港区议会,本无所谓善恶,但反中乱港分子非要利用它发动政治攻击,那么求锤得锤,绝不能再让区议会成为你们作恶的舞台!
参考资料:
观察者网:《香港选举改革:区议会“退场”,政改“五步曲”不再适用》
夏迎时:《香港17年政制迷途》
有理儿有面:《乱港派听好,现在开始拨乱反正!》
王若愚:《香港反对派最应该读的一本书:〈我眼中的殖民时代香港〉》
观察者网:《消化一下:人大重拳出击,香港选举怎么改?》
常乐:《论香港区议会扩权问题》
大公报:《梁振英:区议会会议僭越基本法规定》
BBC:《香港区议会“素人”陈梓维 如何一夜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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