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出行者众多。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成都茶店子客运站购买车票时,遭遇了被默认搭售保险的情况。4月4日,记者实地走访了三个客运站,发现在人工柜台上购买车票时并没有搭售保险的情况,但是在自助售票机上购买车票时,却被默认选择购买出行保险。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要求自助售票机全部增加购买保险提示页面选项,显示保险金额并由乘客自主选择是否购买。(4月4日红星新闻)
乘客在人工柜台可选择是否购买保险,这是正常的销售模式,然而,自助售票机却默认选择搭售保险,实则是属于“强制捆绑消费”,漠视乘客的自由选择权,有借机赚钱之嫌,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予以纠正错误。
从记者实地走访情况看,在客运站的自助售票机上购买车票时,系统默认勾选“出行保障”,并未有任何弹窗提示以及询问,便为乘客多选择了一份价格在1块钱至3块钱不等的保险。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做法,有违自由交易的市场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此前,在线旅游平台的门票、机票、火车票预订项目,也暗中采取默认捆绑模式,包括保险产品、内馆门票、导览、讲解、接机等收费项目,导致消费者要额外付费购买,增加了消费负担,引起了社会舆论批评,监管部门实施了查处。客运汽车票搭售保险的金额虽然很小,仅有1至3元钱,但此举涉嫌强迫消费,有悖市场经济自由交易原则,且聚沙成塔,每天大量乘客在自助售票机购票,很多人在不知情时被搭售保险,累计起来也不少了,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负担。
在2018年7月,四川印发了《四川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8〕18号),将客运站强制搭售保险纳入考核内容。而且,对于自助售票机购买车票搭售保险的情况,2019年,成都市运管处整治汽车客运站搭售保险,明确车站售票员要先征求乘客同意后方能销售保险;自助售票机全部增加购买保险提示页面选项,显示保险金额并由乘客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可如今,这三个客运站的自助售票机仍默认搭售保险,分明是置法律和监管整治于不顾,应予以严肃处置,勒令客运站尽快修改自助售票机的系统界面,取消默认搭售保险模式,改以弹窗提示的方式,将购买保险的选择权交还给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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