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吸附许多信息,我身高155CM或180CM,我喜欢吃肥肉不喜欢瘦肉,我喜欢这样的女孩不喜欢那样的。其中有许多为秘密,除了我的私密好友,不允许其他人打探;既使从我嘴巴里出,除非经我同意否则不允许传播。违反了这些就是不道德,严重的可以告你。
哪些只是一般信息?哪些属于秘密?人生在世,都有俗成。如果不了解这些俗成,轻者是情商不够,重者可能寸步难行,做人都难;如果要超越这些俗成,上升到法律,难度可能愈大。这不是揪住自己的头发就可离开地球的,没有博大深厚的文化观念,法律自身很难做出判断。
4月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作规定“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
我以为这项拟议不太适合,公开中小学考试成绩可以取得激励,但又不违中国礼俗和传统观念。公开孩童某项能力以利考察和选拔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观念――中国人历来就有“张榜”的俗成,近代学制引入则加强了量化标准,中国人对这类公开其实并不反感。并且许多奖励都与这些公开信息关联。
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利大于弊。
当然所谓“公开”有个范围限制,确实需要法律介入。比如不可以网上公开,但在班内公开又何妨?不必张榜,但是老师上课时宣读一下,表扬一下前三名,鞭策一下落后者又何妨?不允许微信微博转来转去、发来发去,但家长会上相互打探切磋一下又何妨?等等这些范围限制,确实可以引入法律思考。这就算我对《征求意见稿》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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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篇短文,意在表达一种疑虑:我们的许多立法都在借鉴西方观念,比如这个《征求意见稿》可能借鉴西方的“保护隐私”观念。可是“隐私”是巨大的观念海洋,其中有许许多多原则,表达了许多思想,借鉴西方不从原则和思想切入而是直指具体,所达效果可能东施效颦。
经常有激辩:外国爸爸不允许亲吻女儿,被人逮住算性骚扰,要告官;可外国女人就是被爸爸亲吻长大的,何来告官?
向外国人学习,要学习他们的思想和方法论,中小学考试成绩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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