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现在成了一门学问,举报人稍不注意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作为长期实名举报重庆国保支队长蓝波的资深上访人,我觉得有必要与大家分享举报注意事项。
第一、举报应实事求是,我们举报的事情必须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支撑。有的人,大家都知道他犯下了罪行,但是我们没有掌握证据,就不能举报他犯了罪,否则就是诽谤,就算多年后他落马了,举报人蒙冤期间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政府官员与国企管理者犯罪不会留下什么证据,即使是专业的侦察机关去调查都要费不少精力,普通百姓不可能掌握多少证据,没有深仇大恨,就不要贸然举报。我举报重庆国保的支队长蓝波,是因为他在派出所警察拒绝承办案件,一再劝说他案子做不起的情况下,多方打电话,找到091专案组的警察承办,我的冤案的织就他功不可没,至于他背后有没有人指使,需要从他打开突破口,深入调查。当然,蓝波会抵抗,我也会坚持,反正我已经平反了。
第二、举报不能提超出法律规定数额的经济要求。举报的目标只能是正当维权,不能用于赚钱。举报行为在经济上最好的结果是收支平衡,多数情况下,即使举报胜利了,也会出现经济亏损。向相关部门提出经济补偿必须慎重,申请经济补偿要有法律条文的依据,即使开玩笑也不行,举报人要随时提防被扣上敲诈勒索罪的帽子。我坚持举报蓝波是因为他抓我时表现出好像与我有积怨,我仔细打量,想不起在哪里与他打过交道。平反后,仍然有人跟踪监视我,我拍了照,交给本地派出所副所长与市局法制处的警官,他们矢口否认,但从表情来看,我知道我的感觉正确,有必要把事情搞清楚。蓝波等人犯了错,不能让政府以纳税人的钱为他们埋单,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悝伏剑的故事,相信法律专业的人都知道,我有义务为国家除去隐患。
第三、举报时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为避免举报被定性为寻衅滋事,举报时一定不能用市井语言谩骂。我多次提问,为什么文强时期重庆那么多罪恶发生在阳光下,警察们要立功有太多机会,那些色情场所还是公开经营,离重庆市公安局直线距离不过1000米,那些毒瘾发作起来走路都困难的吸毒人员与揣着几百元去嫖娼的农民工都能找到的违法犯罪分子,警察却没有发现?王立军来了,蓝波等人就这么急着立功?当初他们做什么去了?东莞曾经繁荣娼盛,为什么当地的警察看不见?这就不是谩骂,只是正常询问。
第四、尽量不要帮人申冤。我们对其他人的案件不了解,尽量不要参与,除非是如同许艳案那样好笑的案件。帮人申冤难免产生费用,不收费,自己经济受损失,收了钱,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敢于告官的都不好打交道,在网上当键盘侠帮他们呼吁一下就可以了。告官的人集结成伙,相关部门会担心形成政治势力,孤独是上访者最好的保护色。
第五、举报人自己立身要正,时刻以“小人之心”提防可能出现的各种套路。举报人与位高权重者博弈,首先要有“被迫害妄想者”的心态,随时以“小人之心”去分析遇到的各种人与事。请坚信,美女借浴室洗澡之类的好事不会落到我们头上,请你帮忙申冤,给你重金酬谢的业务不能接,一定要义正辞严地劝对方自重。王沪宁口中曾经“一窝一窝一坨一坨塌方式腐败”的山西省近日判长期坚持反腐的老警察李银锁12年有期徒刑,此案大家应认真学习,网上查到的李银锁名片上的电话是1863535932*,不知真假,是不是李银锁飘了,需要时间检验。被举报的不法官员们如果派出亲信长期监视举报者,只要举报者稍有违法,就必然会遭到严惩,搞不好新闻报道辅天盖地而来,一定要小心。
第六、举报要有耐心。既然都走到民告官这一步了,举报者面临的阻力不会小,所以需要极大的耐心,我们唯一的保护就是《宪法》,按法律规定,即使举报者的诉求一时被拒绝,举报者也有权力继续举报。我前几个月接到区警察分局的挂号信,说是让我向本地派出所举报蓝波的事,蓝波所属的国保总队与国保支队办公地点不在本地派出所辖区,此案件不归本地派出所管,派出所长的行政级别还没蓝波高,我向派出所举报有什么用?现在的生态就这样,但是,举报者要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反射弧再长,也有反应过来的时候。
举报政府官员与国企管理者是在刀尖上跳舞,我们既要有牺牲的觉悟,也要有斗争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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