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即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们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任何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参加劳动是没有资本领取消费品的。我们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那种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是非法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所不能允许的。“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它的根本特点就是反对剥削。实行这一原则,既能保证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又能对一小撮剥削者实行强制的劳动改造的手段。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条件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否定了资本家凭借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使劳动产品按照劳动人民的利益分配成为可能。马克思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对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原则和空想社会主义按要素分配原则的否定。毛主席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实行八级工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了。”
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还有它的历史作用,我们还要实行。但是,它毕竟不是共产主义的东西,它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因此,它就可能成为滋生资产阶级、滋生修正主义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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