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文谈到,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有的地方全面禁钓,单钩双沟都不许钓了,有的地方虽然没有全面禁钓,但也划分了大范围的禁钓区域。如长江安徽芜湖段,江苏南京段全面禁钓,湖南岳阳段市辖区内大部分水域都被禁钓。这种情况有钓友不理解了,为何农业部的“规范垂钓”变成了“禁止垂钓”了?当然,也有理解的。
长江禁渔,社会上多数人都是非常理解,也非常赞成的,感觉它是一件应该做而且必须要做的事情。据说,现在黄河也要禁渔了,禁渔似乎已变成一种趋势。
甚至,我以为,长江十年禁渔还远远不够,应该长期直至永远禁渔。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世界第三长河,由于这些年水污染,过度捕捞,电鱼毒鱼炸鱼之类现象的存在,加之航运给水生生物的伤害,当然,还有钓鱼的原因,造成长江鱼类资源严重匮乏,许多珍惜鱼类已经或几乎绝迹,许多水生生物如中华鲟长江江豚面临灭绝的风险。这种情况无不令人非常惋惜和痛惜。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十年禁渔的规定。也就是在这个规定下,许多地方出台了禁钓限钓限竿限钩等措施。
长江禁渔,禁钓,对于保护珍贵的鱼类资源,维护长江水生生态平衡,建立一个良好的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在长江上划出一些禁钓区域还是很有必要的,我也非常赞成芜湖南京和岳阳禁钓的规定。我甚至希望,有更多的长江沿岸的地方政府,实行在长江禁钓。
不光应该在长江禁钓,而且国家还应该在长江的一些重要的支流如汉江,湘江,赣江等实行禁钓。有消息说,武汉已经在府河下游实行了禁钓,多好啊。
实话实说,人们还真不能小看了钓鱼对于鱼类资源的破坏。钓鱼可也是非常厉害的。如果某个地方被发现有鱼,一段时间内,而且这个时间段绝不会太长,钓鱼人可以把鱼儿给它钓个精光。完全不禁钓,钓鱼高手一天钓它个几十上百斤都是很容易的事情。这样看问题,禁钓限钓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必要的。不然,国家禁渔就成了单纯方便或帮助钓鱼人了。有些网友应该还记得,前年洪水过后,武汉钓友争相在长江和汉江交汇处钓鱼的情景,那简直就如同用渔网在捞鱼。
除了在长江禁钓,我甚至还希望国家每年设立一个禁钓期,比如,每年鱼儿产仔的春季等时节,禁止所有钓鱼活动。前段时间,我去河里钓了今年唯一的一次鱼,其中一条小鲇鱼,后来发现鱼肚里有很多鱼籽,我就有一个感觉,在这个鱼儿繁殖的时节,国家真的应该禁钓。
除了禁捕,窃以为,国家还应该限制长江航运,船舶螺旋桨对于大型水生生物如中华鲟和长江江豚的伤害,人们时常可以从媒体看到,白鳍豚的灭绝,螺旋桨恐怕也脱不了干系吧。现在公铁运输方便快捷,没有必要注重航运。
对鱼儿伤害最大的,当然还是电鱼毒鱼炸鱼之类,这里现象国家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一经发现,必须予以严惩。除了电鱼毒鱼炸鱼,那种拖网捕鱼和丝网捕鱼也是非常厉害的,这些对鱼儿的伤害,可是比钓鱼厉害多了。听说,在我们这里的一条小河道,多的时候,拖网一网就可以捕获上千斤。
国家禁止捕鱼,不能仅限于长江,长江流域要全面禁止一切捕鱼行为,而要做好禁渔,更需要从源头抓起,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拖网和丝网之类捕鱼工具。同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钓具,也应该禁止生产销售,另外,对于有些具有很强的诱鱼性的钓饵,同样应该禁止生产销售。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惩不贷,除了应该罚没违法所得,还应该处以高额罚款,严重违法的,还应该直接抓捕判刑。
长江禁渔,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有人可能会说,都不让钓鱼了,何来好事。国家禁渔了,鱼儿种类多了,鱼儿也长大了,不是好事吗?
当然,长江禁钓,也不能让喜爱钓鱼的人们无所钓处,怎么办?国家可以把长江的一些细支末流的河道疏浚一下,尽可能把它拓宽一点,挖深一点,让这些河道能够常年保持一定的水位,这样既给鱼儿营造了生存空间,也给钓鱼人营造了钓鱼的去处,这应该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再说钓鱼,人们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一种户外运动,既不能追求多,更不能把它当成一种牟利的行为。这样的钓鱼,才是合适的,快乐的,有益的。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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