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见恶犬组团咬死人的惨剧。
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随后,犬只喂养主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奉节警方控制。
孩子面部都被吃没了,非常之惨。
据悉,这三只咬人的狗是当地排得上名的恶霸,主人平时饲以生肉,孩子上学绕道走。涉事恶犬频频肇事,几天前还曾咬死另一条良犬。
恶犬之后必有恶人。对于这样明知而放任的主人,等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仅仅是过失致人死亡,应负更大的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此事大小化了,往往并不给予惩处,无法给养犬人敲响警钟,恶犬伤人案屡现不绝。
钱好使、法不严、人命贱,养得起恶犬出得起钱,本案也是这样。

4月26日就传来了“和解”的消息,协商后的赔偿金是55万,前天还悲愤控诉犬主的父亲变得“通情达理”,对媒体称:“人还是要讲情分的……”(封面新闻)
情分?究竟跟谁讲情分?爹亲娘亲儿女亲,都没有人民币亲,才是真相。
家属的选择令人无奈,但却是现实中最普遍的情形。养得起三只恶犬的,肯定不差这几十万。而有了金钱打底,便可取得谅解书,获得轻判乃至完全逃脱牢狱之灾。放任这样的犬主对社会绝对没有好处!但对受害者家属来说,人死不能复生,不如换点钱,公义什么的又不值三角二分。
真正的症结在于,法律给人命的标价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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