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被当作风险转嫁工具用于清理银行不良债务,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过程中就要支持借款人逃废债。只有让民间金融公司的借款人逃废债(成为老赖),他才可以将从民间金融机构融来的资金归还银行欠款,才具有偿还银行债务的能力。非法集资工具被用于清理银行风险的过程中就离不开银监会非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部门规章、最高法与最高检通过给出民间借贷与处置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以利于老赖通过司法审判过程来逃废债,于是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在司法解释的作用下土崩瓦解。
因为民间金融机构遭受非法认定打击后借款人可以逃废债,所以才会促使民间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奔着逃废债而来的借款人。这些借款人当中不乏有公检法、政府公务人员及其家属,他们都想从民间金融公司被非法集资认定中捞一笔外财,而且这些借款人借钱后压根儿就没有想着去还钱,所以他们盼着这个“提款机”早日被非法认定,也就可以永久不用还钱了。公权力加入借款逃废债大军,也就加速了民间金融机构出现债务危机,同时加速了平台公司被非法集资认定的进程。
因为民间金融机构可以被监管、执法与司法机者主观强制进行非法有罪认定,才会导致民间金融机构向公权力机关寻求庇护进行行贿,而公权力机关公务员借机也可以权力寻租大肆敛财,于是腐败横生。于是官护着商以权牟利,商勾结着官违法经营。正是因为非法集资可以用于转嫁金融风险于社会清理银行坏账,所以民间金融机构才被银监会放弃前置管理缺失。正是因为民间金融机构被放弃前置管理,才导致失去合法保护进而被非法集资认定。正是因为非法集资被当作风险转嫁工具可用于清除地方债务,又可以促进地方建设,才会被各地政府出台政策以繁荣地方经济为名进行鼓励,各地大量注册民间金融机构的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又被监测和打击着非法集资。因为非法集资处置中的逃废债、官商勾结、资金被截留转移清减地方债务,才会使得社会诚信丧失、道德崩塌。因为利益趋动,行政监督与公权约束缺失,腐败横行。
非法集资是社会的一大公害,这种危害皆源于金融前置管理缺失,又源于金融管理渎职和社会管理价值观偏移错误被当作金融管理者清理金融不良债务风险的工具。非法集资根源就在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与金融前置管理缺失,在于公权行政监督与行政约束的缺失。集资就是融资,是社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普遍性的金融活动,本不具备非法性,但这种事关社会每个人财产安全的群体活动却需要统一的前置管理,在前置管理中采用许可制度来管理,由此才产生了经过许可的受合法保护的融资活动和不受合法保护的未经许可的“非法融资”活动,这种非法融资即是非法集资。
放弃对金融前置管理,就是放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金融前置管理也就不存在融资的合法与非法,融资就是自由的,未经前置管理的金融活动,也就不存在“未经许可的融资被禁止”,也就不能对这种自由融资行为进行非法有罪认定进行刑事打击,这种自由融资行为缺少的却是严格的前置行政管理。而对于有前置管理的金融,就应严格执行金融管理前置法规,不去执行金融前置管理法规,违反前置许可法规来行政,再去打击“未经许可”的非法金融活动,再去打击非法集资,这就是行政机关制造出来非法金融机构来供自己打击非法集资,这本质就是制造非法集资,就是在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如果再出台政策鼓励民间金融,不对民间金融进行前置管理,那必然就会导致金融三乱再现,非法集资横生,官商勾结、图财害民,诚信尽失、道德尽毁,经济运行受阻,金融秩序混乱,公序良俗不在,社会危机四伏。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