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由罗田县教育局主办、罗田县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的罗田信息教育网上,有学生家长就该县新建实验高级中学在该网站反应——
学校教室可能甲醛超标,一个班好几个学生出现了头痛,轻发烧,喉咙痛,流眼泪的症状,甲醛超标会致癌,我希望教育局重视这个问题。
教育很快回复:开学前学校进行过两次除甲醛施工,并开展了一次甲醛检测,结果达标。开学以来,学校从未收到学生针对甲醛问题的反馈,如果这位家长不放心,可以直接向学校反映具体教室,学校会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8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检测甲醛含量不得大于0.07mg/m³,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
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不同面积的房间要设置不同的监测点位,不得私自减少点位。比如,100㎡以上至少设5个点,采样点应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根据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校园安全条例》规定第27条规定——
校园内运动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请问罗田县教育局,你们是否做到了全数检测?是按照上述标准检测的吗?检测的数值是多少?是否符合上述标准?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通过家长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班几个学生出现头痛、轻发烧、流泪、喉咙痛的情况,而这些恰巧是甲醛中毒的症状,而甲醛超标不仅会造成甲醛中毒,严重的还会造成白血病、致癌……
不管真假与否,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都应该调查核实,毕竟学生的身体健康不是小事,但罗田县教育局的回复却是学校从未收到学生对甲醛问题的反馈,家长不放心可以直接向学校反应具体问题。
这意思就是说,我只要没有收到学校的反馈,那这个事情就是不存在,哪怕你作为学生家长直接向教育局反应也不行,我只认学校的反馈,不认家长的反馈,我只有向学校问询的义务,而没有现场调查、现场检测的责任。
我要问的是,难道家长的反馈不能算吗?这摆在眼前的反馈你们看不见吗?对于一所今年5月才进入装修装饰阶段的新学校(罗田新闻网5月6日报道),家长的担心你们能够理解吗?接到家长反馈,难道你们就不能现场调查、现场检测,给学生和家长一个交代吗?
根据《湖北省校园安全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公共场所、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测和安全检查。
不管事件是否属实,既然家长反应了相关情况,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本着对学生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如果检测合格,皆大欢喜,也能消除公众疑虑;如果检测结果的确有问题,那么趁着现在对学生身体的毒害不是特别严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这才是面对问题的正道,而不是傲慢之极,完全不顾学生的身体健康,这种回复是典型的不作为,是该县县委书记郝爱芳所说十种作派中:坐而论道、评头论足、动口不动手的“君子”作派的典型。
学生和教育的事情无小事,这关于成千上万孩子的未来,关乎他们背后无数的家庭。可以说,这是一件比天还要大的事。万一真的有问题,拖久了,到了白血病、致癌的地步就晚了,那就不是一个教育局能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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