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卖5斤芹菜,罚款6.6万,怎么回事?
陕西榆林贺某夫妇靠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为生。
去年十月的一天早上,他们采购了7斤芹菜,刚放上菜架,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拿走2斤,说是抽样检查。
一个月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罗某夫妇送来两张纸,一张是检验报告,一张是处罚决定书。
检验报告显示,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处罚决定书则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6.6万元的处罚。
7斤芹菜,被市场监管拿走2斤抽样检查,剩下的5斤,夫妇俩以每斤4块钱的价格售出。
也就是说,贺某夫妇卖了5斤芹菜,收了20块钱,交了6.6万块钱罚款。
店主贺某哭诉道:"我的票据丢了,找不到了,罚款我认了,但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要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这6.6万块钱啊。"
奶奶个熊,就算检测到芹菜不合格,你也该立马返回来把其余芹菜收缴销毁啊,等到一个月后,人家能不卖出去吗?
再说了,就算店主票据没丢,谁来买菜,还留下姓名地址不成?
即使买主留下了姓名地址,人家也会趁新鲜炒吃了,一个月后,还召什么回?
召屎么?
显然,该市场监管部是在以抽样检查为名,行开罚单之实。
什么无法召回,什么供货许可证明,什么进货查验义务,什么食品安全,都是在扯虎皮拉大旗。
真要是为了食品安全,就应该即抽即验,或封存检验。就是封存检验,也应该在一个工作日内出结果,不合格就收缴销毁。
一个月后,等黄花菜凉了再出报告,这不明显下套吗?
有记者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人家卖几十几百块钱的菜,就给人家开五、六万块钱的罚单,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当然,开罚单不只是陕西榆林,也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
而今社会,被罚单几乎成了各行各业小微主的高频率。
甚至也成了群众的高频率。
因为,不说挑个水果蔬菜卖被罚单,开个车骑个车停个车被罚单,有时连走个路也会被罚单。
当然,有的地方那么多人整天坐在空调下面喝茶看报,不开罚单拿什么来出粮饷。
不过《史记》有云:“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意思是,吃国家俸禄的人,不能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已经得到大的利益,就不能再谋取小的利益。
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也是天理人心。
经济下行压力,地方财政困难,理当开源节流,精兵简政才对。
诸如陕西榆林市场监管部这样开罚单,无异于打家劫舍,无异于对人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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