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3日通过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决定,舆论反响强烈。老胡从这个决定和舆论反响中读出了四点:
▲据新华社消息,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国家征收房地产税的决心已下,它是一次重大利益关系调整,难度大,但推动试点总的来说是开弓没有回头箭,5年后将趋利避害,制定相关税法,决不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第二,国家推行房地产税的实施步骤是谨慎的,力求合理稳妥。之前已经有过上海、重庆等地的试点,但这一次正式扩大试点,并为试点规定了5年这个较长的期限。另外试点城市将在国务院颁布具体办法的基础上各自制定实施细则,而不是施行一个统一的方案,这意味着将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通过广泛的试点探寻共性,推动居住正义。
第三,房地产税的难点是城市中产家庭,非常富裕的家庭有承受力,低收入家庭则受到的影响不大。各试点城市制定出的细则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让中产家庭都能承受,而且让大家都相信并能较快感受到房地产税带来的综合正面效果,将是试点成功的关键所在。
第四,国家如今下决心进入试点阶段,自是出于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通盘设计。我坚信,国家会坚定不移地让这项改革更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而不是削弱这种积极性;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不会让对国民经济如此重要的这个市场走向萧条;它要为共同富裕多增加一个杠杆,但决非是想从房地产下刀“杀富济贫”。这项改革的确触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让它促进我们社会大的和谐,肯定是国家的总目标。
所以,老胡想对处在不同位置的朋友们说,最好都用一颗平常心来对待房地产税开征的大前景。房子多的人家,享受了国家社会提供的更多公共服务,理应多贡献一点税收,这也是全世界房产税的共同征收逻辑。尚无房的年轻人,该买房还是大体按计划去买,稍微等等看看风向可以,但无需一等再等,非要等到房价因为房地产税开征而断崖式下跌。我可以肯定说,那一幕决不会出现,国家不会允许那样的情况出现,不会出台可能导致房市“崩溃”的激进税改。
总之,我主张大家了解国家推动房地产税试点的决心和政策善意,相信国家有能力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重大改革,获得好的宏观调控效果。作为个人,我们需要顺势而为,跟着国家的政策走,这是理性,也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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