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扪心自问三:
一、我国尚有有9亿多人月收入低于2000元,6亿人口月收入1000元左右,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重大领域没有公益性的实质变化,面向所有人征收房地产税是否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是否应该率先征收的是房地产空置税,而不是向所有人的房子课税?
二、中国百姓住房,既无地权也无房产所有权,仅为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限,缴收房地产税是否合乎法理?
三、实施征收房地产税前是否首先应该界定诸如: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及涉及物业费用征收计算等系列相关事项的合理性,对大众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公示,并对不公平的收缴予以清算清退。切不要对所存在问题强行所谓“自发布时间始”的时间线,只考虑收税对发布以前的所作所为一风吹让老百姓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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