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传出一则新闻,某企业的离职员工在网上“吐槽”前东家打卡显示的公司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不一致,还拖欠工资,让求职者“离他(指老板)远远的”,老板看到后,竟然将发帖者告上法*庭。
据网上介绍,该员工入职该公司一个多月后,因为打卡时显示的单位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信息不一,与公司产生争议,最终离职。离职后公司未结算工资,员工在网上发文,指责前东家招聘单位与打卡单位不符、拖欠工资,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他的老板看到后,于今年初诉至法*院,认为员工称其“小聪明特别多”、拖欠工资,还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严重影响其声誉,要求该员工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这件事中,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是事实,员工的经历也是事实,员工没有去劳*动*局告老板拖欠工资,而老板跑来告员工损坏自己名誉,我们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人这帮老爷们,但也顶不住他们这么不要脸啊!
我们社会什么时候黑白颠倒到这种地步了,好人吃亏了还不能说出来,坏人倒是可以倒打一耙。虽然最后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不知道该员工最后会不会去劳*动*局投诉要回自己的工资。当然,大部分人碰到这样的事一般都会选择忍气吞声,碰到了只算自己倒霉,这次要不是这位老板这么豪横,也不会上新闻了。
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法律有时只保护有钱有势的人,对于平头百姓来说,没人真的愿意去打官司。尤其是在职场,公司可以聘请各种法律人士专门研究法律来整治员工,真跟公司发生纠纷,很少能够打赢的。何况现在流行对某些人能*不*抓就*不*抓,能*不*判就*不*判,一个打工的光靠一张嘴和理怎么可能斗的过各方面都占优势的宅心仁厚的老爷们呢?
我们只能觉得这些老爷们太无耻了,正如有些网友所说的“打卡显示的信息与劳动合同公司名称不一致,是外包公司?还是挂羊头卖狗肉,辞退员工的时候不用补偿?劳*动*局的出来秀一下!”,自己所做之事本就不合法,还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别人损害自己声誉的问题。自己的名誉早就被自己的所作所为给损害了,还用的着去告别人吗?不知道老爷们是如何一步步嚣张到如此地步的,而今天的工人们又是如何一步步沦落到今天这般的。
我们国家的《宪*法》第一条就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但现实生活中广大的工人阶级劳动人民恐怕找不到一点领导阶级的感觉。一年辛苦到头能否拿到工资对于许多行业的工人来说都是问题,更别提其它权益了。
我国的工人阶级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作用,尤其是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工业基础基本上是一穷二白,连火柴都不能自己生产,那个时候还要把火柴叫洋火。可是经过中国工人阶级的努力,我们国家工业迅速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拥有全世界最庞大的工业体系,这些成就的取得来自于无数工人们的辛勤的付出,他们是不应该被遗忘的一部分人,是他们的辛勤付出才有我们今天的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应该享有宪法给予他们的地位。只有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地位有保证,大家才会崇尚劳动,才会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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