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昆明日报发布了河口县的一则通告称,云南一防疫执勤人员带外籍人员偷渡被刑事拘留。
通告的开头说:2021年10月6日,河口县桥头乡130疫情防控卡点执勤人员王宝龙引带1名越南籍“三非”人员,欲偷渡出境时被河口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王宝龙触犯法律法规。
接下来,通告称,根据《河口县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雇佣、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之规定,对王宝龙实施惩戒。
这些惩戒措施,包括了八项内容,除了第一项之外,其他七项,每一项都让人心惊肉跳。
偷渡是违法行为,尤其是疫情期间帮助外籍人员偷渡,很可能让病毒直入国门,危及公众安全。河口县相关部门严惩偷渡违法犯罪,理所当然。
但是,当政府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时,自己也得严格依法,而不能法外施刑。河口县对王宝龙所涉犯罪,又是公开示众,又是株连亲属,又是无限类推,未免太夸张了。
王宝龙犯罪,和他的亲友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剥夺其亲友就业、经商等正当权利?
臭名昭著的“连坐”制度,已经废除100多年了,怎么又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河口县甚至规定“一人犯罪,全村陪斩”,剥夺了王宝龙所在村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等机会,这未免也太儿戏了吧。
还有,王宝龙涉嫌犯罪,居然连银行卡、手机、宽带都不能用了,出门连飞机、动车也坐不了,这是要对王宝龙赶尽杀绝吗?如此连带惩罚,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河口县的行为,毫无疑问逾越了公权力的边界,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
在打击犯罪中,动辄连坐和株连,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惯常操作。
此前,有的地方为制造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震慑效应,曾宣布停办疑犯亲属户籍、驾驶证等业务,并同步暂停其直系亲属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补助等等。
对此,半月谈杂志曾批评:少数地方仍然对“连坐”手段恋恋不舍,说明一些政策制定者法治意识淡薄,使用公权力过于任性,对法律和群众利益缺乏敬畏之心。
法治社会,任何以打击犯罪之名,行连坐之实的操作,都是不可容忍的!如果大家对此习以为常,麻木不仁,那么,这样的现象只会愈演愈烈,法治的防线将在不知不觉中一点点崩塌。
来源:回归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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