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苏联的民族联邦制国家结构、俄罗斯联邦的地位问题是苏联从建立时起就存在的结构性隐患,俄罗斯联邦的支撑和集中统一的苏联共产党的存在,遏制了这一隐患的爆发。戈尔巴乔夫改革取消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垄断地位的宪法条款,使作为苏联国家管理机构基础的统一的苏联共产党丧权,联盟改革计划使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完整性受到威胁。维系苏联存在的重要因素丧失,致使苏联的结构性隐患爆发,最终导致苏联解体。苏联解体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及时填补法律、政策漏洞,强调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强化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苏联解体已经30年了。对于苏联解体的原因,前几年讨论比较多,出版了一系列成果。从民族视角分析解读苏联解体的文章也出了不少。由于不同作者立场和视角不同,占有资料的不同及价值取向的差异,文章的观点见仁见智。在30年后的今天,笔者尝试根据一些新材料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
一、苏联的民族联邦制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形成
苏联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基于民族原则建立的联邦制国家。苏联实行联邦制,也是列宁对当时形势的一种让步。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后,俄国的许多民族纷纷独立,在这种背景下,列宁由原来的反联邦制转向了支持更易于为各民族接受的联邦制,建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俄罗斯联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为后来苏联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1922年苏联的成立也是按俄罗斯联邦的模式建立的。苏联时期的三部宪法中都为联盟成员保留了作为民族自决权体现的退出联盟的权利。在苏联成立的历史条件下,联邦制及退出权,确保了各民族对联盟的信任,是布尔什维克党赢得各民族支持,建立苏联的重要保证。
苏联刚成立时,只有4个加盟共和国,到1936年,已经增加到了11个,本来属于俄罗斯联邦的中亚经过民族识别也建立了5个加盟共和国。英国著名的民族问题专家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指出:“苏联的共产党政权在那些从未组建过‘民族行政单位’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这在当时并非这些中亚部族想要追寻的目标。”。苏联共有20个自治共和国,其中16个位于俄罗斯联邦;8个自治州,其中5个位于俄罗斯联邦;10个民族专区,全部位于俄罗斯联邦。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为例,该共和国有复杂的民族国家和行政建制的等级系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由31个民族国家和民族区域实体组成(16个自治共和国、5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区),在联邦内有31个命名民族(即自治实体以其名字命名)。同时,有4个自治实体的名称涉及两个命名民族(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自治州、汉特-曼西自治区)。布里亚特人和涅涅茨人各有3个自治实体。列宁把建立联邦、发展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培养民族干部作为实现苏联最终统一而采取的一个步骤。
苏联的民族政策确实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发展。但苏联采用民族联邦制,其民族国家结构分为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的等级性,使多民族国家本来就复杂的民族问题更为复杂。按民族进行区划和命名地区更能强化民族认同、民族意识和民族情绪,不利于民族融合的发展,导致社会意识民族化和民族间边界的固化,不利于苏联统一国家认同的形成,不利于“苏联人民”共同体的形成。
早在1927年,侨居国外的俄国法学家、欧亚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尼古拉·阿列克谢耶夫(НАлексеев)就对苏联民族联邦制的危险性提出了警示:“共产党人在联盟范围内建立了大量的民族共和国……有助于地方民族主义的觉醒,地方民族主义不可能没有变成独立力量的危险……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也许,不仅对苏联政府的命运,而且对未来俄罗斯的命运都是最危险的现象之一。”“苏联的政策应当致力于逐渐把它的联邦制从民族的联邦改革成区域联邦。应当成为联邦制原则的不是民族而是真正的以州或边疆区为形式的地理和经济整体。”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官方出版的历史教科书及大百科全书也都指出了苏联民族政策的这个问题。如2004年出版的俄罗斯大百科全书指出:“随着苏联的建立,民族国家化的进程没有结束,20世纪20年代在中亚进行民族区划,按民族边界为乌兹别克人、土库曼人、塔吉克人、吉尔吉斯人和哈萨克人建立共和国。1936年前它们的地位和疆域发生了几次变化。但这些措施并没有成功地使新共和国的民族变得单一。一部分乌兹别克人仍在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布哈拉和撒马尔罕及它们周围的塔吉克人地区被纳入了乌兹别克共和国,主要由俄罗斯人居住的北部地区成了哈萨克共和国的一部分。按民族构成特征划分共和国的原则本身实际上没有真正实现,还导致了严重的民族后果。”新版俄罗斯中学历史教科书在承认苏联对各民族发展的贡献的同时,也指出了民族识别、民族区域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民族共和国形成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界定边界线,不是所有的边界都是准确地按某些地区的民族构成划定的。比如,在纳入了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布哈拉和撒马尔罕,90%以上的居民都是塔吉克人。定居的吉尔吉斯人居住的一些地区划归了乌兹别克人和塔吉克人。这一切为共和国之间的严重冲突埋下了隐患。” “在其他共和国,民族政策也是矛盾的。20世纪20年代是乌克兰文化和语言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乌克兰语在共和国成了各个机关和法院必须使用的国语。要担任国家公职,其他民族的人也要掌握乌克兰语。各个中学都强制学习乌克兰语言、历史和文学。这引起了俄罗斯族和犹太族居民的不满。白俄罗斯也有类似情况。”最近俄罗斯学者的一篇文章也认为:“如果说专制制度有时是不自觉地促进了帝国各民族自我意识的发展,那么共产党自觉地在民族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在苏联框架内建立了民族国家”。文章的核心观点就是,苏联的民族政策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促进了加盟和自治共和国民族国家的发展,为消蚀合法性及苏联体制的垮台创造了制度和心理前提;另一方面,它的方向是消除俄罗斯认同,并要以苏联认同取代俄罗斯认同,这赋予了俄罗斯认同以帝国特点。作者也指出了俄罗斯民族政策的观念基础和实践与“苏联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与继承性。如果说共产党自觉在苏联框架内构建了一批民族国家,那么在当今俄罗斯这个进程仍因惯性在继续。这些认识都说明了苏联民族联邦制存在的风险。
二、俄罗斯在联盟中的地位问题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
苏联解体前,俄罗斯联邦的领土面积占苏联的76%,拥有独一无二的经济和科技潜力。在其境内居住着苏联512%的人口。俄罗斯联邦的国民收入在苏联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约为60%。燃料能源、水和森林资源、矿产储量主要集中在俄罗斯。共和国生产92%的石油和木材,84%的载重汽车,74%的天然气,62%的电力,大约60%的水泥、塑料和合成树脂以及。作为苏联最大共和国的俄罗斯联邦实际上是苏联的支撑,但它在苏联的地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苏联成立时,列宁和斯大林的分歧实际上就涉及如何对待俄罗斯的问题。列宁反对斯大林的“自治化”计划,强调俄罗斯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地位的平等性。但他忽视了作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基础的“自治化”,在否定斯大林的“自治化”计划之时,他没有意识到要对当时面积占联盟的90%、人口为联盟的72%的俄罗斯联邦的“自治化”进行改变的问题。而斯大林恰恰关注的是这个问题,他意识到了按“一起平等地加入”的原则建立民族共和国联盟形式的统一国家不符合逻辑,担心列宁的成立苏联的计划可能会导致俄罗斯民族问题的尖锐化。按俄罗斯学者的话说:“真正成为前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中央国家机关的继承者的不是加入联盟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苏联。”形式上俄罗斯联邦与其他加盟共和国处于同等地位,但在现实中俄罗斯联邦与其他加盟共和国不同,联盟管理机关与俄罗斯联邦机关不分离,使俄罗斯联邦的独立性受到侵蚀,令俄罗斯联邦感到不满。1949年的列宁格勒案件,实际上就是俄罗斯不满这种状况的一次体现。根据一些资料来看,列宁格勒案件的参加者讨论建立俄罗斯共产党及把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迁到列宁格勒,而且竭力要提高俄罗斯联邦的独立性。莫洛托夫也承认,列宁格勒案件使人看到的是俄罗斯民族主义的迹象。赫鲁晓夫为消除俄罗斯在加盟共和国中残缺不全的地位,曾于1956年设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局,1966年又取消。俄罗斯联邦在苏联的地位不明确,也是造成苏联解体的隐患之一。当然,隐患的存在不必然导致国家的解体,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在于执政党能否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有效地消除这些隐患。
三、戈尔巴乔夫改革导致的问题
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存在的问题、俄罗斯联邦地位问题在苏联成立时就存在,但苏联还是存在了近70年。苏联之所以会在1991年解体,是因为维系苏联存在的一些重要因素在戈尔巴乔夫改革时发生了变化,导致苏联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得以爆发。
首先,是俄罗斯联邦问题。俄罗斯联邦在苏联一直是维持苏联存在的支撑。但在苏联解体前夕,出现了如何处理苏联与俄罗斯关系的问题。戈尔巴乔夫在1989年7月14日指出:“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是今天最难的问题。我们已经不能忽视俄罗斯人的进逼了,不能不作出反应。目前应当维持对俄罗斯民族的信心,加上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联盟的一切都将围绕着这个轴心转。这里一切都很清楚。这是现实。大俄罗斯人——不是沙文主义者。他们本身就包含历史上形成的一体化的特点。与此相关联的既有国家的领土,也有国家的经济。应当说说俄罗斯民族的贡献、它的一体化作用。这是众所周知的。而且,不谈这个问题,很难认清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如何组建的、如何考虑它的特点的问题。它是苏联整个联邦制的中心。”
戈尔巴乔夫在解决俄罗斯问题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在1990年4月10日通过了《关于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经济关系原则》。该法令为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同时确定了保证经济独立性的各种权力和保障。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获得了向苏联总统要求停止与共和国经济利益相违背的苏联政府的法令的平等权利,而它们的最高管理机关可以向苏联部长会议提出抗议,抗议其下属机关的法令。1990年4月26日通过了《关于划分苏联和联邦主体之间权限》的苏联法令。在法律上加盟共和国被确定为“自愿联合成苏联的主权国家”,而自治共和国是“作为联盟—苏联的主体的国家”。这个也被称为“自治化计划”法令。该法令的本质就是打算通过联盟结构的“重组”防止“各个共和国离散”,消除体制危机条件下维持苏联内部稳定的机制和机构客观上软弱无力的状况。苏联不再是由每个共和国都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的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国家,而是要建立一个由更多联邦主体组成的国家(通过提高自治体的地位),同时也排除了脱离权。实际上这意味着真正把自治体从加盟共和国中“划出来”。正是这个法令成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部离心进程的雷管。因为这对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的利益损害最大。当时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16个自治共和国,由于它们的“划出”,俄罗斯就会丧失51%以上的领土和2000多万人口及几乎全部的战略资源和自然资源。而且《关于划分苏联和联邦主体之间权限》的苏联法令准则,除了自治共和国外,还提到了“自治实体”,这意味着总共30多个主体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有可能“离去”。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权宣言,目的就是要抵制“自治化计划”的消极后果。但这也开启了苏联解体的进程。
其次,取消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垄断地位的宪法条款,使作为苏联国家管理机构基础的统一的苏联共产党丧权,使苏联失去了维系其存在的纽带。苏联是一个民族多样、宗教多样、地理多样的国家,为它挑选一种统一的意识形态极为困难,而社会主义思想发挥了统一意识形态的作用。苏联宪法上是联邦制,在党这个层面是集中制。正如格鲁吉亚的菲·马哈拉泽(ФМахарадзе)在1923年的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所说的:“人们在这里谈论独立,谈论自主的苏维埃共和国。大家都清楚,这是什么样的自主性,是什么样的独立性。要知道,我们有一个党,一个中央机关,中央机关最后要为各个共和国、甚至是最小的共和国无条件地决定一切。”这也说明,正是党这个层面的集中制化解了苏联民族联邦制带来的民族化倾向,保证了统一国家的维持。而1990年3月苏联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宪法中确定苏联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垄断地位的条款,使维系苏联统一的最后一根纽带也丧失了。
最后,法律上存在的漏洞在改革年代被反对派利用。对于苏联时期民族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党内早就有人意识到了,但由于没有及时填补漏洞,结果陷于被动。比如,苏联的三部宪法中都规定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权利。退出联盟权是列宁倡导的民族自决权的体现。在20世纪20年代它起到了确保各民族对联盟信任、巩固联盟的作用。但制定1936年苏联宪法时,有人就提出了删掉“退出权”的规定,斯大林表示反对,并进行了解释。结果到了戈尔巴乔夫公开性、民主化改革时期,局势失控,退出权就变成了提出独立要求的合法依据。苏联当局面对加盟共和国的退出要求,在1990年上半年通过了《关于加盟共和国退出联盟的程序》,由于对退出联盟限制太多,反而激化了矛盾。又如,苏联时期由于法律上对俄语的地位长期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俄语推广经常受到各种阻碍,俄语在法律上的地位始终不明确。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苏联各个共和国利用苏联法律中语言地位模糊不明确的情况,开始通过法律确定命名民族的语言在苏维埃共和国中的国语地位。1989年至1990年上半年,15个加盟共和国中有14个颁布了语言法。俄罗斯联邦是1991年8月最后一个通过语言法的。各共和国通过语言法,破坏了苏联统一的语言政策,强化了民族认同,击毁了正在形成的苏联认同。莫斯科当时为了应对民族离心倾向的挑战,1990年4月24日出台了《苏联各民族语言》。这是整个苏联时期第一次把俄语宣布为苏联官方语言,而没有使用“国语”术语。在苏联最高苏维埃讨论该法案时,波罗的海各国和格鲁吉亚的代表反对赋予俄语苏联官方语言地位,但同意作为“联邦关系语言”。但各共和国的少数民族代表“坚决主张确定俄语的全国国语地位,认为这是对自己在某个共和国内的民族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某种捍卫”。这说明从法律上确定俄语的地位也不是完全不可行的。但在苏联的最后岁月,在民族主义高涨、局势几近失控的背景下,联盟中央把俄语视为重要的团结因素,试图以法律来捍卫俄语的地位,很难对局势产生影响,反而激化了矛盾。再如,在赫鲁晓夫时期,公民们还就民族政策和民族国家的建设问题向宪法委员会提出了大量的建议,认为必须取消“民族”这个概念和在各种文件(公民证、调查表和其他文件)上设的这一栏(参见〔俄〕亚历山大·佩日科夫:《“解冻”的赫鲁晓夫》,刘明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年,第331页)。这实际上就提出了要强化国家认同问题。这些事实都说明,在苏联时期,苏联民族政策、民族关系就已经出现了问题,但高层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及时填补政策漏洞,结果在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为反对派提供了挑战中央的各种口实。
四、苏联解体对我们的启示
中国和苏联都是多民族国家,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过中国是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与苏联的联邦制是不同的。但由于中国和苏联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两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当前民族工作主线的形势下,我们应当从苏联解体中吸取教训。
第一,及时填补现行法律、政策的漏洞,使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授人以柄、陷于被动。政策、法律是社会关系的体现,社会关系发生变化,政策法律自然也要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完善,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主线,应当找出已有法律的漏洞和问题,进行完善、修补和理论创新,以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推进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
第二,从苏联的实践也可以看出,构建国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必要的。苏联提出过构建“苏联人民”共同体理论。该理论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构建类似“美国人”那样的“苏联人”,以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使各民族形成对苏联国家的认同,而不是族裔认同,力求以公民认同巩固多民族国家。遗憾的是苏联的“苏联人民”共同体最终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沙皇俄国还是苏联始终都没有转变成一个有统一的公民和文化认同的民族国家。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要构建多民族的俄罗斯人民(российский народ),即俄罗斯联邦的国民,也就是要构建有统一的公民和文化认同的国家。当前我国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在尊重差异的情况下增进共性,强调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形成国家认同、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要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的地位和作用。语言是形成国家认同的重要因素。曾经指责苏联语言政策不平等的从苏联独立出来的民族国家,现在实际上也像苏联时期一样都在宪法中规定了民族语言作为国语。俄罗斯将“俄语在世界上的地位下降”视作对文化领域国家安全的威胁,并将俄语作为后苏联空间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基础。美国在2006年5月18日也以立法形式确立英语为官方语言。这些都说明了,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对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从国家层面要求每个人除本民族语言外还要懂得民族间交往的语言,是很正常的现象,无可厚非。语言问题是民族问题的一部分。统一的交往语言的存在有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发展,也更有利于牢固的国家认同的形成。而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发展,统一市场的发展,统一的行政体系的完善,也要求促进民族间交往的主要语言的普及。
第四,苏联因放弃共产党的领导而失去了维系联盟存在的组织纽带和思想纽带。我们应当以苏为戒,吸取苏联的教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运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只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我国民族团结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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