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十年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实践,人们逐渐看清了如此一个社会现象:即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几乎无人不贪!其手法嘛,虽然形式多样,但不外乎也就是贪污公款、索贿受贿、化公为私、非法侵占之类常规式的、直接占有的“主流”花样。
然而,我们切不可让贫穷限制了自己的想象!
——在贪腐大军中,竟然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削尖脑袋、变着法儿“偷窃”“遮挡”党的阳光,即把党和政府给予伤残军人和老党员的优抚金及补助费实施截流,一股脑儿地装进了自己的钱袋子!其巧取豪夺、贪得无厌的胆略与气魄,简直令人瞠目!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绥棱县民政局计财部长刘慧勇就是这样一个贪婪无度的看家“硕鼠”。他在任职部长的十余年中,率先为其父违规办理了 “二等革命革命伤残军人”证,帮其从2003-2019年的16年中,非法套取国家优抚资金25万元;接着又从2017年开始,为从未服役的岳父办理了“七级革命伤残军人”证,时隔不久又提升为五级,8年间为其发放9万元;2018年12月,还斗胆盗用他人烈士证,为岳母办理了“三属”优抚证。
至此,“满门忠烈”的刘慧勇家族,几乎人人都吃上了国家的财政优抚饭!
由于不义之财来得十分便捷,得陇望蜀的刘慧勇在犯罪的路上并不止步。随着欲望愈来愈强、胆子越来越大,他又挖空心思地玩起了新招数。2010年抗战胜利65周年之际,省财政厅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绥棱县97名抗日老战士拨付慰问金29.1万元,刘慧勇竟将其中的28.5万元打入其岳母账户内,让党的阳光几乎悉数照遍她一身;同年“七一”期间,上级党组织给53名建国前老党员发放补助1.89万元,亦全部被他化为己有。
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民政局是社会优抚工作的主管机关。也就是说,党的各项优抚政策,有赖于通过他们,在伤残军人、老红军、军烈属、贫困户等优抚对象之间架起连心桥,把阳光雨露传递下去,让他们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可是,谁能想到,党对优抚对象母亲般的关怀,竟在这里被遮挡、被截留!作为政策的具体实施机关,这不是监守自盗又是什么?
刘慧勇在长达一二十年的时间里,能够肆无忌惮地践踏党的方针政策,能够畅通无阻地实施贪腐行为,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该负什么责任?其本人应受何种惩罚?这本是吃瓜群众十分关注的事情!
虽然媒体对此并未明确介绍,但留给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却远远不止于此!
2022.1.1
【文/赵增武,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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