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是指1992年,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事宜进行协商,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台湾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
其次,什么是海协会和海基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是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中国台湾民间机构。
也就是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同为民间组织;也就是说,一个不过是“一中各表”的两岸的两个民间组织的事务性商谈的口头约定(仅就一个事务性商谈连文字约定都不具备),就如同两岸间的至上法则引导规制两岸关系三十年。
固然,“九二共识”有着其一定的历史意义,积极促成两岸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大交流态势。但“九二共识”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着历史的局限性。时过境迁的三十年过去了,台湾当局也是城头变幻大王旗,由执政的国民党成为民进党,应该看到当前两岸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大交流态势在逐渐衰减,国际上对台关系发生了明显转变、由美国主导的西方同盟与亚洲几个实力国家在印太的军事战略布局、在台海与南海东海的联动演练、以及台湾岛内政党民情的转化等等,均已发生了及其深刻巨大的转折和变化,依旧一成不变的秉持着三十年前两个民间组织“一中各表”的口头约定为国策,显然已经不能适于形势的发展变化。新形势下深刻变化的台海情势,应有对应与时俱进相应变化的对台大政方针与具体政策,仅仅只凭借两个民间组织的口头约定将会遗患无穷!
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不应仅是两个民间组织口头约定的“九二共识”的维持会,其中心工作就是围绕着“九二共识”反反复复声明告诫。
中央政府应该毅然决然跨越“九二共识”,由中央政府旗帜鲜明地给两岸关系建章立规,明示台湾当局,明示国际社会,不再是瞻前顾后,搁置争议,退求和谐,如果依旧停留在求同存异“一中各表”,那么当今主权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涉台、反分裂或祖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还起什么作用?仅仅只是颁布给内地人的吗?在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大是大非上必须立场鲜明,不能只是两个民间组织的口头约定如若圣旨,否则中央政府是干什么的?谁才是中央政府?特别是当今,欧美国家政治上拉高与台湾互动层级,美国“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虚化“一中政策”,军事上强化美台战略对接,同时提升与台湾经济文化合作,全面夯实与台关系根基,而台湾当局也是千方百计“台独”一意孤行。此时,若还守着两个民间组织“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口头约定,将会是台海关系对台政策的战略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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