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捡到一篇文章,说上海一女子首付745万的房子没了,还要倒赔500万。详情见下面的文章截图。
从上面文章提供的信息来看,法院判决有理有据,开发商赢官司赢得理直气壮。微博也看到很多律师讨论此事。
这判决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公平公正,是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根本大法还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本案中的购房人伍亭颖没有违反购房合同的主观故意,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导致延期付款,而且支付了延期款额的利息。谁知,等到银行的贷款下来之后,卖方却要终止合同。
卖方没有任何付出,仅仅消耗了几张合同纸,就凭空获得了300万+180万的财富;买方一根针的利益也没有得到,凭空损失500万。
买方伍亭颖并无主观过错,银行贷款到位之后,仍然可以履行合同。银行的贷款迟迟不能到位,是什么原因呢?银行为什么不能遵守贷款合同呢?银行的贷款延期了五个月,在这长达五个月的时间里,银行可曾向其他拥护发放贷款?如在此期间曾向其他用户贷款,那伍亭颖的贷款为何迟迟不能到位?这里有没有什么因素?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什么义务都没履行,就凭空占有他人500万财产;买方付出500百多万,却什么都没有得到,而且可能会永世不能翻身。
这判决,公平吗公正吗?这是人民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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