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16:08胡锡进发了一条微博,就江苏丰县“八孩妈”一事发表评论称:“我一直相信,穷是很多悲剧的源头,也是很多罪恶的源头。穷产生愚昧,产生法盲,也产生对罪恶与不公的麻木。我认为丰县“八孩妈”就属于穷生恶、恶成常的典型情况。”他的这个说法,立刻在网上招来一片批评声。
我记得,胡锡进在2018年12月19日的微博中曾经说过“贫穷是万恶之源”,他的这个观点当时受到许多人的批评,笔者也发文驳斥他的谬论。现在,他又老调重弹,这说明他根本没有把大家的批评听进去,依然顽固坚持他的错误观点。我认为,胡锡进的这一观点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必须对其进行严肃的批判。
第一,“贫穷是罪恶的源头” 这一谬论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
什么叫“贫穷”?在汉语里,贫、穷两字本解作“极度不足”,日常使用时则指“缺乏钱财,生活拮据困乏”。什么是“恶”?在汉语里,“恶”表示坏的、不好的意思。“贫穷是罪恶的源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世界上的坏事都是因为贫穷才出现的,作恶之人都是因为贫穷才干坏事的。
事实果然如此吗?非也。
贫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某个人或某个人群贫穷,一种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贫穷。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情况。
古今中外,在作恶的人之中确实也有穷人,但不能因此就得出“作恶之人都是因为贫穷才干坏事的”的结论。如果说“作恶之人都是因为贫穷才干坏事的”,那怎么解释过去的土豪劣绅残酷压榨民众作恶多端的情况?怎么解释中国前些年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的情况? 怎么解释近几年扫黑除恶打击的黑恶团伙其核心人物都是私营企业主的情况?难道过去的土豪劣绅和今天的腐败分子、黑恶势力都是因为贫穷才干坏事的吗?
所以说,“作恶之人都是因为贫穷才干坏事的”这句话是不对的。
我们再分析第二种情况。
是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因为贫穷,干坏事的人就多了呢?从实际情况看也不是。
就拿我们中国来说吧,改革40年来,国家比40年前富了不少,可是干坏事的人减少了吗?非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请看下面两组数字:
1980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今年上半年,各级检察院经过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犯八万四千多人”。这就是说,1980全年各级检察院经过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犯共约16.8万人。
2018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过去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3.1万人,较前五年下降3.4%;起诉717.3万人,较前五年上升19.2%。” 这就是说,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均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6万人,起诉143.46万人。
上面的两组数字告诉我们: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是1980年的8.539倍!
可见,“贫穷是罪恶的源头”这种论调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纯粹是胡说八道!
第二,罪恶的源头究竟是什么?
一般来说,坏事的出现是道德低劣造成的。世界上所有的坏事都是为了一个“利”字。在利益面前,道德水平高的人懂得要“取之有道”,即通过正当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途径来获取,而道德低劣的人则不择手段来获取,这就出现了恶行和作恶之人。
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人类社会犯罪的历史,就可以看出,道德低劣只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从根本上来说,犯罪是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产物。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论述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既然从唯物主义意义上来说人是不自由的,就是说,既然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那就不应当惩罚个别人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消灭犯罪行为的反社会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167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段话是说,反社会的思想和情绪是犯罪行为的根源,要消灭犯罪,就必须消除产生反社会思想和情绪的土壤,而不是惩罚个别人的犯罪行为。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指出:“对于一个忍受了现存社会秩序的一切害处却享受不到它的些微好处的阶级,难道还能要求他们尊重这个社会秩序吗?这未免太过分了!但是只要这个社会秩序存在一天,工人阶级就一天不能避开它,而如果个别的工人要起来反对这个社会秩序,那末最大的灾祸就会落到他的身上。”“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415—416页)
恩格斯在《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一文中又说:“在每一个人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需求都得到满足的地方,在没有什么社会隔阂和社会差别的地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再发生了。刑法会自行消失,民法(它几乎只是专门处理财产关系或者至多是专门处理那些以社会的战争状态为前提的关系)也不会再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608页)
列宁在《怎样组织竞赛》中也说:“在这种社会中,一小撮人掠夺人民,侮辱人民。在这种社会里,贫困驱使成千上万的人走上流氓无赖、卖身投靠、尔虞我诈、丧失人格的道路。在这种社会中,必然使劳动者养成这样一种心理:为了逃避剥削,就是欺骗也行;为了逃避和摆脱令人厌恶的工作,就是少干一分钟也行;为了不挨饿,为了使自己和亲人吃饱肚子,就是不择手段,不惜任何代价哪怕捞到一块面包也行。”《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207页
恩格斯和列宁的这些论述,深刻阐明了社会缺乏公平正义是犯罪的真正根源。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犯罪的根源。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丰县“八孩妈”事件所反映出的拐卖妇女犯罪现象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拐卖妇女是一种古老的社会丑恶现象,在中国的旧社会,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但在新中国成立后,拐卖妇女犯罪现象很快就消失了,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又死灰复燃,在十八大以前的20年间,拐卖妇女犯罪现象曾经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数高达23163起,2001年为 20735起,2002年为18532起,2003年为16483起,2004年为13964起,2005年为10082,2006年起每年下降到万起以下,但至2012年每年仍有5000至9000余起,直到十八大以后才下降到每年两三千起。
据有关方面分析,产生拐卖妇女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婚龄人口性别严重失衡。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口性别(以女性为100)比一般在1.05左右。但我国这些年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严重失衡。据有关资料,1982年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为1.07,还算正常,但从1983年起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上升,1992年达到1.12,2007和2008年更是高达1.17,此后开始逐年下降,但到2019年仍达1.12。按1990年至2010年我国年均出生人口1850万统计,这20年出生的男性要比女性多2500万左右。
为什么我国这些年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会严重失衡?主要原因是不少育龄夫妇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在实行严格计划生育的情况下,为了给生男孩腾出指标,采用了将未出生女婴流产或溺死出生女婴等办法。
二贫富差别扩大和结婚费用上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贫富差别很小,加之提倡移风易俗,结婚费用不多,农村一般适婚人口都能及时结婚。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道德风气下降,女青年普遍不愿嫁给穷人,加之结婚费用不断上涨,农村许多适婚男性结不起婚。因此,向人贩子买老婆就成为他们解决婚姻问题和传宗接代的唯一办法。
三是拜金主义思潮严重,一些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这些年,整个社会一切“向钱看”。不少人认为,“发财致富就是硬道理”“不管黑道白道,能发财致富就是正道”。一些人发现农村有许多适婚男性找不到老婆,于是就干起了拐卖妇女的罪恶营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就有商机。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再加上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瘫痪,坏人坏事没人管,因此,这些年来拐卖妇女犯罪现象十分猖獗。
结婚生子,是人类正当的需求,当一部分人这种需求无法满足时,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这里,我想请问胡锡进:如果你也穷得结不起婚,你会不会也去向人贩子买老婆呢?
拐卖妇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坚决反对这种极不人道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把这种犯罪归咎于贫穷,是不是太不讲道理了?
胡锡进曾说过,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是贫穷的,是改革开放使中国人摆脱了贫穷,富了起来。可是,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前中国人“贫穷”的时候没有拐卖妇女的犯罪现象,而在中国人富起来的时候却出现了严重的拐卖妇女犯罪现象?这不是打了鼓吹“贫穷是罪恶的源头” 的他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吗?
【文/望长城内外,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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