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 23:51 央视网:苏州本轮疫情发生后,不少企业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虽然持“绿码”但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在此期间有关劳动关系的咨询较多。2月16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疫情防控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对当前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及用工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休假等问题怎么处理?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必要重温一下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就是重中之重。现实生活中,收入显得十分有限的农民工,“少乎少,不少也”。诚然,今日之中国,经济是发展得不错,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但像一些外来打工者、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还有待于“排忧解难工程”,才得以无“后顾之忧”,他们是不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与关怀呢?
确实也是当务之急:着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合法权益。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等的工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如果来个“维权前移”,即相关的部门、人员,“沉”到基层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相应地作出必要而强有力的反应。这样一来,某某老板“刚刚”以疫情影响为由,乱扣农民工工资,就“吃不了被兜着走”,则是不待说的了。
至于一些民营企业,在疫情期间同样的善待农民工,会提高凝聚力留人又留心的,难道不是吗?既然如此,那么又何乐而不为呢?
【文/诸震鸣,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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