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退休了的网络红人,针对丰县“八孩妈”的事件发表评论称,“我一直相信,穷是很多悲剧的源头,也是很多罪恶的源头。
就这样,他将“穷”定性为诸多罪恶的源头。对此,我想他搞错了一件事情。“穷”,本身只是一种现象,现象之所以为现象,在于它不能自发产生,而是由某种具有内在驱动力的因素所造成的。把现象当成本质来说,并将其污名化成罪恶之源,本质上是要将“穷”定义成一种原罪,从而方便将一切阴暗的、罪恶的东西都推到“穷”身上。
人们一旦接受了这种定义,那么甭管是啥社会事件,只要当事人经济拮据,或者收入不体面,亦或是事发地的经济落后等等,都可以成为罪恶的代名词。这其中的逻辑是,因为你穷,所以你就应该遭罪。因为当地经济不行,所以才“穷山恶水出刁民”。这样的一种逻辑是很可怕的,它通过轻飘飘的一个“穷”字而放弃了对导致问题的真正原因的追索和探寻,并且在有意无意间渲染了对穷人的仇恨与不满。这实在难以说服人。
穷,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除了富二代,谁刚出生时不是孑然一身呢?问题在于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造成贫穷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被剥削阶级所占有,因而被剥削阶级只能通过向剥削阶级出卖劳动力而获得工资,而工资本身是被扣除掉剩余价值的产物,因此它并不能使工人达到富裕的水平。
因此,像截图中的作者那样的说法,实在令人齿冷。本来,穷就是被剥削的产物,穷人已经很不容易了,作者却倒打一耙,在伤口上撒盐,把穷作为罪恶的源头,这不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受害者有罪论吗?
不过,想想截图中的作者的社会地位,我也就释然了。
富人通过构建穷人来构建自己,这种伎俩,以后还是少耍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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