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是指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造假行为,如伪造学术履历等。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严重的学术腐败,它违背了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近年来,我国高校发生一系列涉及学术造假的事件。这种不良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影响着高校的健康发展。典型的案例有,中山大学教师王哲等人师德失范、多次学术造假,曾经被该校教师、打假者郭颐顿实名举报。令人感到惊讶的是,本来应该被清除出教师队伍的王哲,最近在没有校方公示和科研成果的情况下当上了“教授”;其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这说明了学术腐败的严重性和“保护伞”问题。
高校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认为,之所以长期以来高校学术不够规范甚至失范,一方面,对于校方来说,处理学术造假事件,可能影响学校形象、影响自身政绩;另一方面,处理学术造假事件,可能牵涉到诸多既得利益,包括申请课题、争取经费;此外,校方明白,不少教师的造假行为,其实是各类不合理的量化指标所逼出来的,包括经费指标、课题指标、论文指标、专利指标,导致大学校园充满浮躁与急功近利。这就催生了高校部分教师的学术造假行为,从而出现一种怪现象:造假者神气,老实人吃亏。
种种学术造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好人主义”盛行,相关部门惩处不力。许多知情的同事、同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身边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是在造假行为被曝光后依然三缄其口不置可否。造假者的所属单位,为维护本单位的“形象”和利益,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采取拖延战术、不了了之,有的甚至找出种种理由为造假者辩护开脱;主管部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至今没能拿出一套可操作的、具有震慑力的惩戒办法。
学术造假的背后是师德师风的沦丧。师德师风是教育的灵魂,是人民教师的良心;教书者必先学高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曾经说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是高等学校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前不久,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学术界本来是生产知识的,知识产权明晰才能鼓励学者生产知识,促进学术繁荣。如果任由学术造假横行,就会严重挫伤学术生产的积极性,抑制学术繁荣。如果创新的知识得不到保护,谁还愿意努力生产知识?很多时候,知识生产远比物质生产更辛苦,不仅需要学者有很好的训练,而且需要长期的关注和投入大量精力。我国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知识创新;如果任由学术造假横行,就会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那么,知识创新何以实现?
学术造假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常情况下,知识生产远比物质生产更困难,需要生产者具有长期的学术训练和学术积累,在研究中持续投入大量精力,甚至可能要在走过许多弯路之后,才能产生有价值的优秀成果。基础科学属于公共物品,需要通过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来公开成果,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许多困难。造假者往往轻松将他人的成果窃为己有,并因此获得各种名誉、地位和奖励,这就造成了学术界的严重不公。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好人主义”和虚张声势、息事宁人的打假潜规则,无疑是对学术腐败的包庇纵容。千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只有更多的打假者仗义执言,才能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使造假者无处遁形,让想造假者悬崖勒马,让诚实有信成为主流价值观。
当前,对一些重大典型的学术造假案例,各高校必须采取公开通报的方式;只有加强学术造假曝光度,才能做到严惩师德失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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