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海南日报》报道,记者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复议机关就海花岛39栋楼行政复议案,依法作出了变更原拆除为没收的决定。有别于各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做法,引起了各界的热议。
强拆违法建筑利在何方?
利在恢复违法建筑所在地原有地理生态环境面貌,利在打消违法建筑者有朝一日“物归原主”的幻想,利在震慑其他想建违法建筑者的欲望。
强拆违法建筑弊端何在?
弊端在于浪费建筑资源、浪费建筑资金、浪费建筑和拆除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拆除违法建筑后出现的后遗症。
没收违法建筑利在何方?
利在节省建筑和拆除建筑的资源、节省建筑的资金、节省建筑和拆除违法建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没收违法建筑弊端何在?
弊端在于让违法建筑者心存有朝一日“物归原主”的幻想,在于让欲建违法建筑者心存投机取巧的心理,在于没收违法建筑后出现的后遗症。
强拆违法建筑和没收违法建筑各有利弊,因而,强拆违法建筑一刀切或没收违法建筑一刀切都是片面的。
对违法建筑是拆除还是没收,应该按照两害相比取其轻,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区别对待。
建议对危害泄洪安全、威胁群众安全、威胁交通道路安全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坚决拆除。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还社会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建议对不危害泄洪安全、不威胁群众安全、不威胁交通道路安全和拆除后很难恢复原有生态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用于公益和公共事业,尽量减少因为强拆违法建筑造成的各种浪费。
强拆和没收违法建筑,是处置违法建筑的两种方式,是遏制违法建筑歪风的“杀手锏”,是事后追责和秋后算账,是不得已而为之。
建议国家出台《民用建筑法》和《耕地保护法》,省市自治区出台《民用建筑条例》和《耕地保护条例》。明确规范民用建筑的地域、地点、面积、高度、质量等,广为宣传家喻户晓。
建议区县政府依法搞好民用建筑的审批工作,对违法违规的民用建筑项目不予审批,对审核通过违法违规的民用建筑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制。
建议区县政府牵头建立公检法司和土地、建筑监管部门建立处置违法建筑快速反应机制。在违法建筑刚一露头就予以制止,追究违法建筑者的经济法律责任,将违法建筑制止在初始阶段。
建议实行制止违法建筑责任制。追究出现违法建筑不制止、不报告的村组干部、小区社区干部的责任,追究不及时制止违法建筑的土地、建筑监管部门的领导的责任。
以上建议的目的,是遏制乱建违法建筑的歪风邪气,将违法建筑制止在初始阶段,尽量减少违法建筑建成交付使用后再去强拆或没收,这样的损失太大了,问题矛盾和后遗症太大了!
与其今日何必当初,我们何乐不为呢!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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