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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权利,应是自我革命时代的应有权利——从自媒体人冯睿因盘点劳动权益事件被刑拘谈起

字号+作者:海燕 来源:金陵妙音坊 2026-10-12 08:4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被确立为新时代治国理政重要原则的今天,一名青年因整理年度劳动权益事件而被广州'...

在“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被确立为新时代治国理政重要原则的今天,一名青年因整理年度劳动权益事件而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这一事件所激起的涟漪,远不止于一桩个案的法律争议。它触碰的是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否应当体现在对社会自身矛盾的坦然正视上?Fe4品论天涯网

“自我革命”的核心要义,在于党以刀刃向内的自觉,主动发现并解决自身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原则之所以被提升到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恰恰因为它承认:社会并非完美,矛盾客观存在,执政者需要以持续的自我净化来回应这些矛盾,而非回避或压制。正是基于这一逻辑,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才更需要开放的监督与记录——因为劳动关系的健康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革命的物质基础与道义根基。Fe4品论天涯网

据多家公开信源披露,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的自媒体人冯睿,于2026年9月1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其被调查的核心事实指向一份名为《坚苦如此,何以安歇|2025年劳动权益事件盘点》的报告。这份盘点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凭空杜撰,而是大量引用政府网站、官方媒体及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的汇编性整理。换言之,它所呈现的欠薪、裁员、工伤、超时工作等议题,本已是公开的、被权威渠道确认的客观现象。Fe4品论天涯网

这就引出了一个必须直面回答的问题:如果自我革命的前提是“勇于直面问题”,那么为何对问题的系统性记录反而成了被追究的对象?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中的法定构成,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强拿硬要”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具体情形,或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一份基于公开信源的劳动权益汇编,究竟扰乱了哪一处公共场所的秩序?编造了哪一条与事实不符的信息?Fe4品论天涯网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赋予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实已经由官方统计和媒体报道所证实,公民对这些公开事实进行归纳与传播,本质上属于宪法所保护的表达范畴。将此种行为纳入刑事追诉,不仅与“寻衅滋事”的法条文义相去甚远,更可能在实践中制造一种寒蝉效应:让后来者不敢记录、不敢整理、不敢言说。Fe4品论天涯网

“我们希望有一天我们要盘点的东西越来越少。”冯睿在盘点前言中的这句话,恰恰道出了记录者的本意——记录不公,是为了不公不再需要被记录。这与自我革命“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的初衷并不相悖,反而在精神上是一致的:正视问题,才可能解决问题;允许监督,才可能真正自我完善。Fe4品论天涯网

一个以自我革命为引领的治理体系,其自信恰恰应当体现在:它不惧怕被看见。它不惧怕有人把散落各处的公开信息汇集成册,因为它相信自己的纠错机制会运转。如果一份劳动权益盘点就能动摇的秩序,那它本身便不足以称为“伟大”。Fe4品论天涯网

因此,对这一事件的审慎反思,并非是对司法程序的干扰,而是对自我革命精神是否落在实处的真诚关切。当记录劳动者权益的青年身陷囹圄,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一个人的自由,更可能是一种“敢于让问题被看见”的治理勇气。而这种勇气,恰恰是自我革命不可或缺的前提。Fe4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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