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每次观看庭审直播、走进人民法庭,看到我国法官身着西式风格法袍开庭审案,内心都会生出明显的别扭感与违和感。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拥有独立自主的司法制度和鲜明的人民立场,司法权归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但法庭之上长期沿用源自西方资本主义的服饰样式,观感极不协调,难免让人觉得不合时宜。

当下很多人默认西式法袍是国际司法通用标准,认为沿用这种服饰是“与世界接轨”。这种认知其实值得深思。资本主义司法与社会主义司法有着天壤之别的本质差异,制度属性、服务对象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外在形式必须趋同、盲目接轨的道理。
从制度根源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体系,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其核心目的是稳固资本阶层的既得利益,维护少数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服务的是少数人。
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机关,根本职责是捍卫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两套司法体系,一个为资本服务,一个为人民服务,立国根基、价值立场、制度属性完全对立。本质截然不同的司法体系,外在着装却一味模仿西方样式,既不符合制度逻辑,也无法彰显我们的制度特色与文化底气。
香港法庭至今保留英式法袍与法官假发,这是英国殖民统治遗留的历史痕迹,是近代民族屈辱的印记,绝非值得传承的荣耀。

西式法袍、卷发假发,最早源自十七世纪欧洲贵族的生活风尚,后被英国司法体系固化为专属仪式符号,是西方资本主义精英司法的外在标识,自带鲜明的西方制度色彩,并非普世的正义象征。
回顾新中国法治发展历程,建国后的三十年间,我国法官一直穿着本土化制式服装,样式朴素、庄重亲民、贴合国情。那一代司法工作者扎根基层、秉公办案、一心为民,不靠外来服饰烘托威严,仅凭公正执法、务实服务赢得群众信赖,稳稳守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2002年前后,全国法院统一更换为西式改良黑色法袍。多年来,不少人认为黑色长袍自带庄重肃穆的属性。实则不然,司法的威严,来源于公正的判决、严谨的执法、群众的认可,从来不是依靠服饰样式赋予的。中华五千年文明源远流长,自古就有彰显正气、庄重、威严的传统服饰形制,我们本就拥有成熟厚重的本土文化范式,完全无需借用西方样式装点司法门面。
形式永远为内容服务,有什么样的制度,就该有什么样的外在文化表达。西式法袍适配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服务资本统治逻辑;我国是人民司法,理应拥有贴合自身制度属性、彰显人民立场、饱含中国文化底蕴的专属司法着装,一味照搬模仿,本质是文化自信不足的体现。
新时代,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具体实践中。司法是国家法治权威的象征,是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司法着装更是国家制度文化、法治文化的直观体现。
放眼当下,国内高校学位服全盘沿用西式样式,早已引发社会热议。司法领域长期保留西式法袍,同样不利于构建独立、自主、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
我们必须清晰界定:法治经验可以交流借鉴,但制度立场、文化标识、阶级属性绝不能模糊混淆,更无需为了所谓“接轨”放弃自身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就要有社会主义的风貌,要有中国文化的底色,要有人民司法的温度。
增强新时代四个自信,可以从细微处着手、从具体处落地。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设计一套独立、庄重、大气、贴合人民属性的中国式法官制服。
主动褪去西式司法符号,打造中国特色司法外在形象,不是封闭保守,而是文化自觉、制度自信的必然体现。唯有让外在形式匹配内在制度,让服饰文化契合司法初心,才能真正彰显新时代中国法治的优越性,让人民司法深深扎根中国大地、根植广大人民心中。
【文/晨风细雨,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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