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就刷到刘全案发回重审的消息,想写几句凑凑热闹,但感觉写了还是被删也就没写。昨晚又看了公众号“金陵妙音坊”和“眼望着北方”发的相关文章,闲着实在无聊,就再聊聊对此案的个人观感。
说白了,我一直认为这案子最扎心的不是那声爆炸,是那句“领导定的”。
一个90后农民工,刘全,被欠了五万六。为了这五万六,他跑了一年八个月,往返一百四十公里,跑了十四趟。劳动监察、12345、信访、仲裁,所有写在纸上的路,他都老老实实走了一遍。
结果呢?
跑到第五次,人家终于肯坐下来调解了。欠薪的杜春雨也认了,白纸黑字签了字,承认欠四万七。刘全以为这下总该到头了吧?没过几天,劳动监察大队那个叫丁国奇的工作人员,轻飘飘一句:“领导定的,撤案了。”
不出证据,不对质,不让你说话。最后还送你一句:“不服你去法院起诉啊。”
各位,咱们得说人话。刘全什么家境?老娘脑梗住院,没钱治,提前出的院;遵化的老屋塌了,没钱修;兜里最后那一万来块路费,全耗在这条“合法途径”上了。
这时候你跟他说“去法院起诉”,这不叫普法,这叫把人往死路上逼。
咱们平时总说“程序正义”,听着挺高大上,挺中立。可当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已经远远超出一个普通人能扛的极限时,这四个字还中立吗?
我看这不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吗?
这时候的“程序正义”,就是强势一方最趁手的工具。你不是要说法吗?我给你法,但我用流程拖死你。你耗不起时间,你花不起钱,你受不了家里老娘等钱买药的压力。等你耗干了,程序走完了,你的公道也就烂在肚子里了。
刘全就是被这程序一点点“熬”干的。
熬到最后,他没疯,但他绝望了。2025年4月8号,他拎着自制的爆炸物去了劳动监察大队。
很多人骂他极端,骂他暴力抗法。但咱们把话摊开了说,他要是真想“危害公共安全”,他进场第一件事应该是往人堆里扔,而不是扯着嗓子喊“看热闹的赶紧出去”。那玩意儿最后是在他自己身上炸的,他是现场伤得最重的。
他不是恐怖分子,他是个被逼到墙角、想拉着那句“领导定的”跟他一块儿碎的绝望的讨薪者。
一审法官倒是也“酌情”了,说考虑到前因,判了六年。可这“酌情”就像往咸菜缸里扔了颗糖,齁咸的底子一点没变。前因你都认了,后果还得人家一个人扛?
这次唐山二审发回重审,说“事实不清”。这词儿用得客气,其实戳到了痛处。
第一,他到底想炸谁?是想炸那栋楼,还是想炸那个说“领导定的”人?这得问清楚。他自己绑身上,这心思就复杂了,不能简单粗暴扣个“危害公共安全”的帽子就完事。
第二,那玩意儿到底有多大威力?赔了八万多块钱,这叫不叫“严重后果”?按刑法,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起步就是三年以上。一审直接给凑了六年,这秤砣压得是不是有点狠?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那五万六的债主杜春雨呢?那个“领导定的”丁国奇呢?那个按条例该替农民工垫钱的总包国企呢?这些人,怎么在判决书里连个影儿都没有?
这就叫“只斩后果,不查前因”。
刘全当然得为他拎炸药的行为负责,这没跑。他已经在看守所里待着了,人也炸伤了,名声也臭了,家也碎了。他该付的代价,已经付了不少。
但咱们得讲理。真正的被告席上,不能只有刘全一个人。
那个欠了血汗钱不还、签了字就反水、转头把公司注销跑路的杜春雨,是不是该坐上来?那个一句“领导定的”就把案子撤了、把刘全最后一条活路堵死的丁国奇,是不是该坐上来?那个揣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却装聋作哑、该垫钱不垫钱的总包国企,是不是也该有个说法?
法律要是只会惩罚绝望中挣扎的人,却对制造绝望的人网开一面,那这法律,在刘全们眼里,就没有心。
这案子发回重审,是法律给自己留的最后一点体面。曹妃甸的法院要是真想把这事办明白,就得把那根断了的因果链条接上。
别光盯着刘全手里的导火索,得看看是谁抽走了他脚下的所有地板。
什么时候,判决书里能写清楚:刘全有罪,但那些逼他的人,罪更重。那时候,咱们再聊什么叫正义,什么叫程序。
在这之前,刘全案就是一面镜子。照出来的,不是一个人的疯狂,而是一群人的失职。
那五万六,买不走刘全的理智,却买走了他活着的指望。
这账,不能只让刘全一个人还。
2026.8.11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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