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盐城司法机关违法立案、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制造错案、破坏营商环境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信书记:
您好!
2020年,江苏盐城公安以一起涉案值677元的报案,将一个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60多人以诈骗罪名抓捕,冻结公司近千万资产。
我是该案件被告人北京企业负责人陈阳的母亲,我向您反映江苏盐城警方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和法律规定,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江苏司法机关违背事实、酿成错案,侵犯作为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违规立案
陈阳2015年至2018年先后成立北京聚智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成立深圳嘻嘻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8年,北京聚智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北京市批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该公司主导开发了多款陌生人聊天软件,公司有上亿的经营流水,但是实际上公司的实际资金留存并不高,但江苏盐城司法机关基于错误的政绩观,对该公司远洋捕捞,导致公司分崩离析最终关闭,多名技术骨干变成“犯罪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规定,诈骗(含电信诈骗)入罪标准不能少于3000元。根据案发时正在实施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江苏省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6000元。但盐城警方立案案值却是677元。
违规异地办案
本案中,各项证据均未见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前往北京昌平、河北承德实施异地侦查活动时向当地公安提交的异地协作办案手续,也未见北京昌平、河北承德警方派员协助盐城大丰警方异地执法的相关证据,已经涉嫌违规异地执法。
2020年6月8日、9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在北京昌平、河北承德异地传唤本案犯罪嫌疑人时,并未依法将相关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北京昌平、河北承德的执法办案场所或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本案中相关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均未记载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承德市公安机关的协助办案情况。这些同样属于违规异地执法。
所扣款项未返还“受害人”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对涉案金额仅677元的王某卫被骗案立案后,对案涉公司多个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冻结款项总额989万余元,不足部分(1.2亿余元,系公司流水)继续向各被告人追缴或责令退赔。我们认为,既然司法机关认定本案是诈骗罪,在判决书上也注明冻结款项要依法发还被害人,但是,我们至今未见当地司法机关将扣押的款项依法发还被害人的相关公示。
综上,盐城警方及相关司法机关趋利执法的动机已经非常明显。
信书记,您到江苏以后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贯穿经济社会全领域,坚持改革与法治协同并行,以高水平法治构筑江苏现代化核心竞争力。
您在江苏推动法治政府与营商环境法治,要求以法治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您在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调研讲话时强调践行司法为民,守住公平正义底线。要求司法机关用心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您提出高水平法治是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与坚强保障,江苏走在前做示范,法治既是重要内容,更是基础性保障。
但是盐城市及江苏省一些司法部门的行为却严重违背党中央和您在江苏的一系列法治举措,作为被判刑的当事人家属,我希望您能指导有关司法部门公平执法,江苏是经济发展大省,也是强富美高的实际践行者,江苏省不需要通过趋利执法获得那一点点蝇头小利来增加财政收入。
感谢信书记!再次向您跪谢!
当事人陈阳的母亲:韩晓敏
联系电话:15754585169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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