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李道国已无罪释放。这本该是法治的胜利,却因辉县公安局那场“千里进京”的抓捕,变成了一场对公信力的公开凌迟。既然法律已还其清白,那么此刻我们必须追问:是谁,给了基层执法者将“维权”污名化为“犯罪”的胆子?这背后若隐若现的权力与资本阴影,又该由谁来彻底清算?
一、铁证如山:无罪之身与荒唐抓捕
事实不容狡辩。李道国身在北京,依法为村民维权,在乡政府见证下签署赔偿协议,面对企业违规转入的200万元,他分文未取、全额退回。这完全符合正当维权的逻辑,与“敲诈勒索”风马牛不相及。
然而,2026年3月25日,辉县公安局竟远赴北京,将这位清白之人从家中带走,以莫须有的“敲诈勒索”罪,羁押12天。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辩护、申诉之权。你们此举,是维护治安,还是打击报复?是保护人民,还是保护某些人的“土围子”?
直至4月7日,在舆论压力与法律事实面前,检察机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警方才被迫撤案无罪释放。这一抓一放,暴露的不是执法失误,而是你们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
二、灵魂三问:胆子从何而来?
第一问:谁给了你们“指鹿为马”的胆子?
一个小小的县级公安局,为何敢无视最高法关于“正当维权不构成犯罪”的司法精神?为何敢将早已定性的民事纠纷,强行升格为刑事重罪?这背后,是权力的傲慢,还是利益的驱使?当执法权沦为打压异己、服务资本的打手,法律的尊严何在?
第二问:谁给了你们“千里奔袭”的底气?
跨省抓捕,成本高昂,程序严苛。在没有确凿证据、甚至事实完全相反的情况下,是谁签发了这张进京的逮捕令?是办案人员法律素养低下,还是受到了某种“必须抓人”的非法律指令?这种将公权力武器化的行为,是对首都法治环境的最大破坏,也是对公民安全感的最大威胁。
北京是什么地方,是党中央所在地,是全国人民的首都,是你们一个小小的的公安局可以胡作非为的地方吗?利令智昏,无法无天了吗?你们这样搞所造成的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你们考虑过吗?
第三问:天底下还有没有国法?
当无罪公民戴上手铐,当维权者沦为阶下囚,国法似乎成了某些人手中的橡皮泥。李道国的遭遇绝非个案,它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以刑代民”的痼疾——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种逻辑若不根除,今日是李道国,明日就可能是任何一个依法维权的张道国王道国。
三、责任清单:必须有人付出代价
1. 恶劣影响由谁承担?
此事已非一桩普通错案。它暴露了某些地方,公器私用,对抗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这种破坏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为,是严重的政治错误。辉县市的党委一把手,难道还能高枕无忧,装作无事发生?
政治责任,必须由决策抓捕的指挥者承担。是哪个领导拍板?哪个部门主导?必须公开问责,给社会一个交代。
2. 个人伤害由谁赔偿?
12天的冤狱,精神创伤、名誉受损、职业中断,这些实打实的伤害,绝非一纸释放证明就能抹去。李道国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但金钱无法弥补尊严的损伤。那些将他投入看守所的人,必须受到纪律处分乃至法律追究,绝不能让“抓错了放”成为零成本的操作。
3. 幕后黑手由谁深挖?
舆论普遍质疑,抓捕行动与李道国长期举报当地企业非法占地、毁林有关,甚至不排除企业裹挟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的可能。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介入,查清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将躲在警服后面的“保护伞”连根拔起。
“李道国事件”暴露出某些地方,仍有那么一些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可以一手遮天,可以为非作歹当土皇帝了。他们忘了,现在是人民的天下,不是旧社会的衙门!
李道国的自由,是舆论与法治的阶段性胜利,但绝不是终点。反腐防腐永远在路上,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如果这次事件最终以“内部处理”草草收场,那么下一次,权力再次被滥用时,将不再有人敢发声。我们不仅要为李道国讨回公道,要批判个别地方领导的土皇帝作风,更要为这个社会的法治底线,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国法昭昭,不容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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