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引起重大舆情的“乌有之乡”主编李道国涉嫌“敲诈勒索”被新乡警方跨省刑拘,十余天后以李道国无罪释放,公安部门撤案暂告一段落。
有关李道国案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本文不再阐述,本文只探讨李道国案形成舆情之后的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各地公安部门人对人点对点的、对关注关心李道国案进展的普通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么电话问讯骚扰,要么上门恐吓。更有甚者凌晨两三点还打电话“特别关照”。
有一位退休的女教师被她的一位朋友拉进一个群聊,结果当地公安部门找上门来严厉的命他退出群聊,并明令禁止她在清明节假日期间不得出外“旅游”,这位已经退休的女教师莫名其妙之余倍感惶恐,她连自己干了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严厉问讯,后来才得知大概情况之后,对拉她进群的朋友连声抱怨,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各地公安部门的同志有此举动肯定是有统一安排,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着想,而且在一些群聊中也确实有言语过激的极个别普通网友说了一些过头话的情况发生,但那样的网友毕竟只是极少数。如此眉毛胡子一把抓,从小里说,会严重影响警民关系,从大里说,会严重影响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总书记在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安部门要践行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对照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近期各地公安部门对关心关注李道国案的各地部分网友进行电话约谈,甚至恐吓的行为是否合适?对言语过激,甚至情绪波动很大的网友电话约谈、或上门训诫都无可厚非。但对那些言语温和、甚至只是关心关注村民合法维权的网友也进行电话约谈甚至恐吓,这是否合适?更有甚者,一些网友在一些群聊中就没发过言,竟然也对他们进行电话约谈,这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打电话恐吓公民,显然违反了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如果警察的恐吓行为对公民造成了精神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要求警察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在信息高度现代化,信息辨识能力高度明细化的今天,公安部门完全可以做到精准定位、精准辨别、精准防控的情况下,还对没有任何暴力倾向,对社会安定没有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电话约谈或恐吓,这是不是严重背离了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是有违犯(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综上所述:就近期形成高度舆情的李道国案中,各地公安部门的同志大面积约谈各地的部分网友是否合适?在李道国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在证明李道国清白的同时,是不是各地关心关注李道国案的人民群众、大部分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他们的约谈和问讯,是不是也意味着不合适甚至不合法的?以后还会不会发生类似的事件,我想这是大多普通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话题。
人民警察是国家安定团结的基石,更应该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保护神而不是其它……
和公安部门的同志谈谈心就谈到这,如果有说错的地方,除了抱歉之外,本人愿意随时随地接受公安同志的问询。
此致
敬礼!
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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