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谈谈逻辑,非常简单粗暴、漏洞百出的逻辑。
被河南辉县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跨省拘捕的李道国,被羁押了13天后无罪释放,辉县市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

一共有三方在长期博弈(详见后面的“事件简洁版来龙去脉”):
李道国以及村民(简称:李道国方)
中全公司以及裴寨村村支书裴春亮(简称:中全裴)
辉县市公安局、检察院(简称:公检)
中全裴与李道国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中全裴以个人名义给李道国转账,裴春亮并因此报案,指控李道国“敲诈勒索”。
这是不是构陷?
李道国举报中全裴违法,迟迟得不到回应,李道国“敲诈勒索”却被高效侦办,这说明了什么?
辉县市公安局将李道国拘捕,无视李道国律师的“无罪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并坚持将李道国案件移交检察院,有没有错误?
如果辉县市公安局没有错误,为什么李道国被无罪释放?仅仅是一个误会吗?为什么这个误会落在了李道国头上而没有落在中全裴头上?
(就相当于商家多收顾客钱,理由总是对不起算错了。为什么不往少了算错?偏偏往多了算错?)
如果辉县市公安局没有错误,而李道国被无罪释放,那是检察院错了吗?
如果有错误,是什么错误?是简单的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有其他不可言述的原因?
如果公检没有错误,李道国没有错误,是不是就说明裴春亮是构陷?不是一般的诬陷,而是主观故意设局构陷。
如果是主观故意设局构陷,是谁给裴春亮出的“妙计”?
如果是构陷,裴春亮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子?是谁在为其撑腰?也就是有没有后台?
如果是构陷,辉县市公安局为什么连这么简单的情节都会认定错误?——羁押李道国十几天还会认定错误?
这个错误,是水平不够?是渎职?是包庇?还是其他?
总不能谁都没有错误吧?
这些是偶然的、孤立的,还是有预谋有策划有组织的?
李道国十几天蒙受不白之冤最后以“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释放,这是法律的力量?还是“清官”的力量?是正义到来?还是“清官”到来?
案件的三方,谁与谁是敌?谁与谁是友?谁与谁是联盟?谁为谁服务?
这绝不简简单单是一个问责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根本性质的问题。
哦,对,还有,广大网友为声援李道国而发的文章为什么会被删帖?
这都是“刁民”问的。
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总答案。
资料如下:
综合网络公开信息,事件简洁版来龙去脉:
【李道国近年因辉县市老家的环境被毁、耕地受破坏、矿山遭盗采而参与了家乡群众的维权活动,坚持举报不法企业及家乡政府有关部门执法犯法。
他一直坚持举报的企业是“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裴龙翔同时还是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副支书,李道国曾在多篇文章中直指裴龙翔的后台系裴寨村村支书裴春亮。据公开消息,裴春亮系连续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曾任第十届河南省委委员、十一届河南省委候补委员,并在2023年作为“最美奋斗者代表”登上过央视春晚,还曾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最美村官、新乡市劳动模范、新乡市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但裴春亮已于2024年9月28日“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罢免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裴寨村有关干部明显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非法占用河道、盗伐林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多宗犯罪行为,却被张村乡政府,及辉县市环保局、矿产局、国土局、水利局、河道管理处、林业局、公安局、纪委等众多部门纵容包庇,甚至默契配合。幸好有中央这几年连续几次对河南的环保督察,他们伪造事实骗取环保手续的行为被我们连续多次举报,新乡市环保局和辉县市环保局才不得不于2019年12月责令他们拆厂,可他们却迟迟没有动静,拖延多年直到2022年才彻底拆除。】
【2025年3月18日,李道国曾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辉县市水利局和辉县市人民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
【2025年1月25日,张x梅、村民代理人李道国和张村乡党委郭书记,三方一起审核、修改《赔偿协议书》。随后,张村乡政府作为见证方,中全公司作为甲方,由李道国代理的11户村民作为乙方,三方共同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了《赔偿协议书》,明确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赔偿款总额为380万元。
关键证据显示,李道国在收到200万来自个人账户的款项后,后发现支付主体与协议约定不符,全额退回,其作为代理人并未实际获利。】
裴春亮报案称李道国“敲诈勒索”,辉县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跨省拘捕李道国。
【《委托合同》显示,储备窑的11名村民“委托事项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协商谈判、提起诉讼、参与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签署调解协议或赔偿协议、领取赔偿款项、主持赔偿款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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