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粉丝的真实经历: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我父亲在大集体干了一辈子,临退休了,单位把他们几十个老人都借口开除了,就因为大领导儿子在县里政法委是个领导。
法院也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官司打到市里中院,中院也是拖着一直不给判。
后来我找了市里一个同学,同学只是打了一个电话,拖了几年的官司不到三个月就判了。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面目!”
这段话,看得人心里发堵。
不是因为故事多离奇,是因为太真实了——真实到每个人身边可能都有类似的例子。
同一个法律,不同的结局
法律确实是公平的,但是法律只是一本看得见摸得着的一本死书,最为关键的是执行法律的人,人要是不公平,什么正义的律法都会大打折扣!
一位网友讲了单位的一件事:
“有个领导的父亲被诈骗了五万,领导一个电话打给下属,三天就追回来了。”
而普通人被骗了呢?报了警,等来的往往是“难以追回”。不是骗子的手段更高明,是没人愿意为普通人的事“加急”。
此类案例还有很多:
“我弟弟被欠薪三年,法院判了,对方就是不执行。法官说‘执行难,你等着吧’。我等了两年,一分钱没见着。人家有关系的一判就执行,没关系的判了也白判。”
这就是差距。
法律是同一部法律,法院是同一个法院,但因为执行的人不同,结果可以天差地别。
“南京摔倒不能扶,北京挨打莫还手”
有网友总结了四句话,句句扎心:
“南京摔倒不能扶,北京挨打莫还手,上海合同不算数,青岛走路算距离。”
这四句话,说的是什么?
1、南京摔倒不能扶:说的是2006年彭宇案,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社会道德底线打穿了一个洞。
2、北京挨打莫还手:说的是正当防卫认定难,还手就可能被定性为互殴。
3、上海合同不算数:说的是商业纠纷中,签了合同也不一定能执行。
4、青岛走路算距离:说的是青岛路怒事件,一个走路的人,也能被算进交通事故里。
这四句话,是民间对司法不公最尖锐的讽刺。
以前觉得这些话是段子,现在觉得是血泪史。因为每一句背后,都有活生生的例子。
为什么执行的人比法律更重要?
有人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这话对,也不对。
法律确实是死的,但它应该是“铁面无私”的死,而不是“看人下菜”的死。
可现实中,执行法律的人,往往决定了法律最终长什么样。
法律是写在纸上的正义,而法官、警察、执法者,是把正义从纸上搬到现实里的人。如果这些人歪了,纸上的正义再漂亮,也是一张废纸。
想想那些拖了三年的案子、那些打了电话就判的官司、那些有关系就能追回的钱——是不是这个理?
一直在维权路上的粉丝说:
“我跑了八年维权路,最大的感悟是:法律是公平的,但执行法律的人不是。你永远不知道,坐在你对面的那个人,会不会接个电话就改变主意。”
公平吗?不公平。
但这就是现实。
公平正义,到底离普通人有多远?
有人说,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可对普通人来说,这道防线,有时候太远了。
远到需要“找人”“托关系”“打电话”才能靠近。
远到需要等三年、等五年、等一辈子。
远到很多人等不起、耗不起、跑不起。
说实话,我们不是不信法律,是不信执行法律的人。
我们怕维权的路上,遇到的是有关系的对方,遇到的是怕得罪人的法官,遇到的是接个电话就变脸的人!
法律,如果只是特权人的法律,那么这个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同样的,公平正义,也不应该是有关系的人的特权,不应该是“找人就能办”的事。
公平正义,应该是每一个普通人,不需要找人、不需要托关系、不需要打电话,就能享受到的底线。
让法律的归法律,关系的归关系
最后,多说几句心里话:
我们不是要否定法律,也不是要否定所有执法者。这些年,司法改革在推进,法治建设在进步,很多地方的执法也越来越规范。
但问题依然存在。
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执行法律的人,能否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
老百姓从不奢望法律偏袒自己,只希望法律能一视同仁!不因自己没关系网就拖三年,不因对方有关系就判自己输!
这不难吧?
应该做到。
希望有一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关系的归关系。
那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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