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语撰文披露的《跨省传唤自媒体人的范警官被移交纪委处理》一事,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据重庆市公安局两江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反馈,涉事范警官因“确实存在执法问题”已被移交纪委处理。这起看似普通的执法纠偏事件,却撕开了一个令人不安的口子:当公民对权贵的公开举报石沉大海,而权贵对公民的一纸诉状却能换来警方“隔空传唤”甚至“快递传证”时,公权力的天平究竟偏向何方?

范警官的操作堪称“大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必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不得擅自异地传唤。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更是明确,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域传唤,违者将被追责。然而,范警官仅凭一个跨省长途电话,就将传唤证“邮寄”到了自媒体人手中,并警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传唤”。
这种“快递传唤”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藐视,更透露出一种可怕的傲慢。法律规定的异地协作机制,本意是防止地方警力越界滥权、保障被传唤人合法权益。而范警官的行为,无异于将严肃的国家强制力,变成了可以随意投递的“包裹”。正如督察部门事后所言,“根本就没有这个事儿”——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程序,竟能堂而皇之地启动对公民的追责程序,这背后暴露的是权力运行的失控。

这起案件最令人寒心的,莫过于执法机关的双重标准。据当事人宾语透露,2025年12月,他曾在法庭上实名举报何某某涉嫌强奸的犯罪线索,但三个月过去,音讯全无。然而,当何某某报警称三篇未提及真实姓名、未指向具体身份的文章“侮辱”了他时,范警官们却立刻“接单”,不仅立案,还雷厉风行地搞起了跨省传唤。这种选择性执法对权贵“有求必应”,对举报“视而不见”的现象让人感到不安。
一边是公民举报权贵犯罪的线索被漠视,一边是权贵对舆论监督的投诉被高效执行。这种鲜明的对比,让人不得不质疑:执法权的启动,究竟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还是基于当事人的身份和能量?当公众对“何某某”的实名举报无人问津,而“何某某”对化名文章的投诉却能调动警力跨省追责时,我们看到的不是法律的平等保护,而是公器沦为私斗的工具。
宾语在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我的公开举报视而不见,反而对举报人打压刁难,不免有挟公器打击报复之嫌。”这种“嫌”,正在吞噬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范警官如果真的被移交纪委处理,固然是“刀刃向内”的体现,但这起个案折射出的普遍性问题更值得警惕。近年来,从最高检部署专项监督,到公安部严令禁止“趋利性执法”,高层对于违规异地执法的危害已有清醒认识。这类执法往往以“办案”为名,行“逐利”之实,或者变相为特定关系人“站台”“出气”。
在这起事件中,何某某的身份是“亿万富翁”,是曾经的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这样的身份标签,是否让某些执法人员产生了“有求必应”的冲动?当地警方在当事人未指明具体身份、文章内容多引用法院判决书和官方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依然强行立案并违规异地传唤,这究竟是法律认知的偏差,还是人情关系的驱动?纪委的介入调查,正是要回答这个问题。
法治社会不容“灯下黑”,要让每一起执法都经得起公众审视。
范警官的个案之所以引发网民的强烈反响,是因为它触碰了法治社会的底线——公权力必须保持中立和谦抑,绝不能成为任何人打击异己的私器。如果执法权可以被“点单”,如果传唤证可以像快递一样随意寄送,那么每一个普通公民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所幸,我看宾语在信息中说;重庆相关督察部门的及时介入和纪委的跟进处理。这证明制度内部的纠偏机制仍在运转。但要彻底杜绝此类现象,仅仅处理一个范警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的是对“何某某”报案过程的倒查:是谁批准了立案?是谁默许了违规异地传唤?这种“挟公器报复”的行为,究竟是个人意志还是某种潜规则的体现?
宾语的遭遇也提醒所有执法者:法律不仅是治国之重器,更是公民权利的护身符。那些试图把执法权当作“人情”和“礼物”来运作的人,最终必将被法律反噬。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公器私用,法理难容。范警官如被移交纪委,不应是事件的终点,而应是整治“选择性执法”和“权力滥用”的新起点。我们希望重庆市纪委的调查能深挖彻查,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也让那些习惯于“看人下菜碟”的执法者明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权力之上还有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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