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调节 走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从来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它既不同于平均主义式的“同步富裕”,也绝不意味着“少数人先富起来后大多数人长期停留在贫困线上”。它的核心要义,在于让发展成果为绝大多数人共享,在不断增强国家整体实力的同时,使社会结构更加均衡、更加稳定、更具正义感。
当前,中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收入分配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阶层分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就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制度命题。
如果说发展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分配解决的就是“怎么样”的问题。制度和政策的调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结合现实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
一、夯实制度基础,创新新时代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关键是让公有制更具活力、更具包容性、更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要持续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国企效率,使其更好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利润上缴、公共投资等方式,成为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同时积极探索多样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发展员工持股、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股份合作制等,让更多劳动者共享资产收益,从源头上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根基。
二、强化政策扶持,缩小区域和群体发展差距
我国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客观存在,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加剧发展失衡。必须发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用,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同时健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保障机制,加大低保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保、医保、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守住民生底线,让共同富裕真正惠及每一个群体。
三、完善税收制度,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税制累进性,合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同时高度重视资本性收入管理,规范股权、房产、金融投资等收益的税收征管,改变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税负失衡状况,防止财富过度向少数人集中,通过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推动形成良性有序的分配格局。
四、加大反腐力度,切实保障民生资金安全
腐败是社会公平的大敌,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阻碍。一些腐败行为侵吞公共资源、扭曲政策执行、破坏分配秩序,直接损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侵占公共财富的腐败问题。坚决整治低保领域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杜绝低保腐败化,确保民生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为共同富裕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明确阶段目标,循序渐进推进。首先巩固底线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最终优化财富分配结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重效率忽视公平,社会矛盾就会不断积累;只讲平均不讲效率,经济发展就会失去活力。推进共同富裕,就是要在发展中保障公平,以公平促进持续发展。它不是消灭差距,而是防止差距失控;不是削弱发展,而是让发展更有温度;不是限制财富创造,而是让财富创造的成果更广泛地被人民共享。
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障,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发展大众民主。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政策更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才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发展始终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当制度更加完善、分配更加合理、差距逐步缩小、社会更加公正,国家发展的成效就会真正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改善之中,这正是共同富裕的根本方向。
【文/青荷,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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